悬而未决的中华民族史观:问题、争论与辨析——满清蒙元与日本侵华之区分
摘要
• 核心议题:立足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的历史逻辑,聚焦满清、蒙元政权统治与日本侵华在历史性质上的根本差异,回应中华民族史观中的核心争议。
• 研究路径:系统梳理中国传统“华夷之辨”思想的历史演进,整合国内外相关史学研究(含“新清史”“征服王朝论”等争议性学说),通过多维度对比分析,揭示两类历史事件的本质区别。
• 研究意义:澄清历史认知误区,驳斥分裂性错误史观,为构建统一、科学的中华民族史观提供学术支撑,助力民族共同体意识凝聚。
关键词
中华民族史观;华夷之辨;满清;蒙元;日本侵华;历史性质;错误史观批判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1. 中华民族史观的核心内涵与当代价值
中华民族史观是以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形成与发展为核心脉络,整合历史主权、文化传承、民族互动等维度的系统性历史认知体系,其核心内涵体现为:承认多民族共同创造历史的主体地位,坚守历史连续性与疆域主权统一性,尊重文明融合的历史必然性。在当代语境下,这一史观具有双重核心价值:对内而言,它是凝聚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的精神纽带,为破解民族认知分歧、化解历史记忆冲突提供思想基础;对外而言,它是回应国际史学界错误叙事、捍卫国家历史主权的学术支撑,为向世界阐释中国多民族国家形成逻辑提供理论依据。面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构建科学的中华民族史观既是历史学研究的时代使命,也是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与意识形态安全的关键举措。
2. 史学界关于“异族统治”与“外来侵略”的界定争议
长期以来,史学界围绕中国历史上“异族统治”与“外来侵略”的界定标准存在持续争议,核心分歧集中于三个层面:其一,族群属性与政权合法性的关系,即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是否天然具有“外来性”,统治族群的族属能否作为区分“内部更迭”与“外部入侵”的核心依据;其二,历史语境与现代标准的适用边界,即能否以近代民族国家的主权观念回溯评判古代多民族政权的统治性质;其三,文明态度与统治本质的关联,即“文化认同”“制度传承”是否应作为界定政权性质的核心指标。这些争议在元清政权与日本侵华的历史评价中尤为突出,部分学者混淆了“少数民族政权统治”与“外来殖民侵略”的本质区别,导致历史认知出现混乱。
3. 满清、蒙元统治与日本侵华被混淆的历史语境及现实风险
在特定历史与现实因素的交织下,满清、蒙元政权统治与日本侵华被刻意混淆的现象时有发生,形成了复杂的历史语境:一方面,西方“新清史”“内亚史观”等学术思潮传入中国后,部分观点被片面解读,其强调的“满洲视角”“内亚属性”被歪曲为“满蒙非中国”的分裂论调;另一方面,日本右翼势力出于逃避战争罪责的目的,刻意模糊元清统一战争与日本侵华的本质差异,将侵略行为美化为“类似元清的政权更迭”。这种混淆带来的现实风险极为严峻:在学术层面,导致历史叙事的逻辑断裂与价值扭曲;在社会层面,削弱民众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为民族分裂势力提供可乘之机;在国际层面,给西方反华势力干涉中国内政、质疑中国领土主权提供了借口,严重危害国家核心利益。
4. 核心问题:三类历史事件的本质差异何在?如何从“华夷之辨”传统与国际史学视角予以论证?
基于上述研究背景与现实挑战,本研究的核心问题聚焦于:满清、蒙元政权统治与日本侵华这三类历史事件的本质差异究竟是什么?具体而言,需深入解答:元清政权作为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其统治本质是中国多民族国家内部的政权更迭与文明融合,还是外来征服?日本侵华作为近代国际冲突,其本质是主权侵犯与文明摧毁,还是单纯的政权更替?进一步而言,如何从中国传统“华夷之辨”思想中汲取理论资源,结合现代国际史学的界定标准,构建兼具历史深度与国际视野的论证体系,为区分两类历史现象提供坚实的学术依据?这一系列问题的解答,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史观的科学构建,对维护历史真相、捍卫国家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1. 国内研究:中华民族共同体视角下的元清历史定位研究;“华夷之辨”思想的文献梳理与现代诠释;日本侵华性质的史学界定与论证
国内学界围绕相关议题的研究已形成三大核心脉络:其一,中华民族共同体视角下的元清历史定位研究。以费孝通“多元一体”理论为核心,学者们从疆域拓展、制度创新、民族融合等维度,论证了元清政权作为中国正统王朝的历史合法性,代表性成果包括姚大力《追寻“我们”的根源》、黄兴涛《重塑中华》等,明确了元清政权对现代中国多民族国家格局的奠基作用。其二,“华夷之辨”思想的文献梳理与现代诠释。学者们系统整理了从先秦到明清的“华夷之辨”经典文献,厘清了其从“种族对立”到“文化认同”的演进逻辑,强调其“夷夏互化”“天下一家”的核心智慧,为解读多民族政权的正统性提供了传统思想资源。其三,日本侵华性质的史学界定与论证。通过对史料档案的深入挖掘,学界从主权侵犯、战争罪行、文明破坏等维度,全面论证了日本侵华的侵略本质,代表性成果包括步平、荣维木《中华民族抗日战争史》、南京大屠杀史研究会《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等,形成了坚实的史实支撑。
2. 国外研究:“新清史”“内亚史观”“征服王朝论”等学说的核心观点与争议;西方及日本学界对相关历史事件的认知分歧
国外学界的研究呈现出多元争议的态势:其一,争议性学说的核心观点与传播。“征服王朝论”(魏特夫、冯家昇)将元清政权定性为“外来征服者建立的王朝”,强调族群对立;“内亚史观”(拉铁摩尔、傅礼初)突出草原文明的独立性,割裂中原与内亚的历史联系;“新清史”(欧立德、罗友枝)则强调满洲的族群认同与内亚属性,质疑清朝的中国正统性。这些学说虽在拓展研究视角上有一定价值,但部分观点存在明显的学术缺陷与政治倾向。其二,西方及日本学界的认知分歧。主流西方史学界(如《剑桥中国史》编纂团队)认可元清政权的中国正统性,将其纳入中国王朝序列;而日本学界则呈现两极分化,进步学者(井上清、家永三郎)深入揭露日本侵华的侵略本质,右翼学者则歪曲历史,否认战争罪行,甚至混淆元清统治与日本侵华的性质。
3. 现有研究不足:两类历史现象的系统性对比研究欠缺;传统“华夷之辨”与现代史学理论的整合度不足;对错误史观的根源性批判不够深入
尽管国内外研究已积累了丰富成果,但仍存在显著不足:其一,系统性对比研究欠缺。现有研究多集中于元清历史定位或日本侵华性质的单独探讨,缺乏将三类历史事件置于同一框架下的多维度对比分析,对二者本质差异的论证缺乏体系化的理论支撑。其二,传统思想与现代理论的整合度不足。对“华夷之辨”的研究多停留在文献梳理层面,未能充分结合现代民族国家理论、文明冲突理论等西方史学成果,形成兼具传统智慧与现代视野的分析框架。其三,对错误史观的根源性批判不够深入。现有批判多集中于表面观点的反驳,未能深入剖析“新清史”“日本右翼史观”等错误论调的学术逻辑缺陷与背后的政治动机,难以从根本上遏制其传播与影响。这些不足为本研究的开展提供了明确的学术空间。
(三)研究思路、方法与创新点
1. 研究思路:以“历史性质界定”为核心,先厘清理论基础(华夷之辨、民族国家理论),再展开多维度对比,最后回应争议、构建共识
本研究以“历史性质界定”为核心线索,构建“理论奠基—对比分析—争议回应—共识构建”的四阶段研究思路:第一阶段,厘清理论基础,系统梳理中国传统“华夷之辨”思想的演进逻辑与核心要义,整合现代民族国家理论、国际史学界的界定标准,为后续分析提供理论工具;第二阶段,展开多维度对比,从政权合法性、文化政策、民族关系、历史后果、国际认知五个维度,系统对比元清政权统治与日本侵华的本质差异;第三阶段,回应学术争议,针对“新清史”“满蒙非中国论”“日本右翼史观”等错误论调,从史料、逻辑、理论三个层面进行根源性批判;第四阶段,构建科学共识,总结中华民族史观的核心内涵与构建路径,为凝聚历史认知、维护国家统一提供学术支撑。
2. 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法(梳理“华夷之辨”经典文献与中外史学资料)、比较分析法(从政权合法性、文化政策等维度对比)、历史唯物主义分析法(立足历史语境与文明演进逻辑)
本研究综合运用三种核心研究方法:其一,文献研究法。全面梳理“华夷之辨”经典文献(《春秋左传》《论语》《孟子》等)、元清时期的正史史料(《元史》《明史》《清实录》等)、日本侵华的档案史料(东京审判判决书、战犯笔供、南京大屠杀史料等),以及中外史学界的相关专著与论文,确保研究的史实基础扎实可靠。其二,比较分析法。构建多维度对比框架,从政权合法性(历史联系、主权归属)、文化政策(文明态度、传承方式)、民族关系(互动模式、共同体影响)、历史后果(疆域格局、文明发展)、国际认知(史学共识、法律界定)五个核心维度,系统对比元清政权与日本侵华的本质差异,凸显二者的不可比性。其三,历史唯物主义分析法。立足具体历史语境,坚持以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为依据,既承认元清政权统治存在的阶段性问题,也肯定其历史贡献;既揭露日本侵华的侵略本质,也避免陷入历史虚无主义与民族复仇主义,确保研究的客观性与科学性。
3. 创新点:系统整合传统华夷思想与国际史学研究成果,构建多维度对比框架;深挖错误史观的政治动机与学术缺陷;为硕士阶段长文写作提供兼具深度与广度的论证体系
本研究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理论整合的创新性。突破现有研究中传统思想与现代理论脱节的局限,将中国传统“华夷之辨”的“文化认同”核心与国际史学界的“主权归属”“文明态度”等界定标准相结合,构建兼具中国特色与国际视野的理论分析框架,为历史性质界定提供新的学术视角。其二,批判深度的创新性。不同于现有研究对错误史观的表面反驳,本研究深入剖析“新清史”“日本右翼史观”等论调的学术逻辑缺陷(如史料选择性使用、逻辑断裂)与政治动机(如分裂中国、逃避战争罪责),从根源上揭示其虚伪性与危害性。其三,成果应用的创新性。针对硕士阶段长文写作的需求,本研究构建了结构完整、逻辑严密、论据充分的论证体系,涵盖理论基础、历史语境、对比分析、争议回应、共识构建等多个层面,可为长文写作提供兼具深度与广度的学术支撑,同时为历史教育与公众认知提供可转化的研究成果。
(四)论文结构与写作框架
本论文遵循“理论—历史—对比—争议—共识”的逻辑脉络,共分为七章,总字数适配硕士阶段长文写作要求,各章节核心内容与篇幅分配如下:
第一章为“绪论”(约占全文10%),主要阐述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研究思路与方法、创新点及论文结构,明确研究的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为全文奠定基础。
第二章为“理论基础与概念厘清”(约占全文15%),系统梳理中华民族史观的核心内涵与演进逻辑、“华夷之辨”思想的历史脉络与核心要义,以及国际史学界相关理论争议与借鉴,构建全文的理论分析框架。
第三章为“历史语境回溯”(约占全文20%),分别梳理蒙元、满清政权的建立背景、统治实践与历史贡献,重点分析其与中原王朝的历史联系、正统性构建与文化融合举措,还原其作为中国正统王朝的历史真相。
第四章为“本质对立:日本侵华的历史性质与侵略本质”(约占全文15%),深入剖析日本“大陆政策”的扩张逻辑、错误史观的政治工具性,以及其在主权侵犯、文明摧毁、民众福祉破坏等方面的侵略本质,与元清政权形成鲜明对比。
第五章为“核心辨析:多维度对比框架”(约占全文15%),从政权合法性、文化政策、民族关系、历史后果、国际认知五个维度,系统对比元清政权与日本侵华的本质差异,构建体系化的辨析框架。
第六章为“争议回应与共识构建”(约占全文15%),针对“满蒙非中国论”“日本右翼史观”等错误论调进行根源性批判,探索科学中华民族史观的构建路径,凸显其当代价值。
第七章为“结论与展望”(约占全文10%),总结全文核心结论,指出研究存在的不足,并对后续研究方向与成果应用前景进行展望。
各章节之间逻辑紧密、层层递进:第二章的理论基础为后续对比分析提供工具,第三章的历史语境回溯为对比提供史实依据,第四章与第五章通过对比凸显本质差异,第六章在回应争议中构建共识,第七章总结全文并指明未来方向,形成完整的论证闭环,确保长文写作的结构严谨性与内容充实性。
二、理论基础与概念厘清:中华民族史观的核心范畴与思想渊源
(一)中华民族史观的核心内涵与演进逻辑
1. 中华民族的形成:从“多元互融”到“共同体凝聚”的历史进程
中华民族的形成并非单一族群的线性发展,而是多民族在数千年历史长河中“多元起源、交互共生、逐步凝聚”的动态过程,其核心脉络呈现为“分散互融—局部统一—整体凝聚”的三阶演进。先秦时期,黄河流域的华夏族群与周边夷、狄、戎、蛮等部族通过战争、贸易、通婚等形式开启初步融合,形成“诸夏”共同体的文化雏形,《尚书·禹贡》中“九州攸同”的记载,折射出早期多区域文明的认同趋势。秦汉大一统帝国的建立,通过“书同文、车同轨、行同伦”的制度整合,将中原农耕文明与边疆游牧、渔猎文明纳入统一治理框架,奠定了多民族国家的政治基础,此时的“中国”已非单一族群概念,而是包含不同文化群体的政治文化共同体。
魏晋南北朝至隋唐时期,是多民族深度融合的关键阶段。北方匈奴、鲜卑、羯、氐、羌等部族相继进入中原,建立政权并推行“汉化”政策——北魏孝文帝改革中禁胡服、改汉姓、通婚姻的举措,使鲜卑族逐步融入华夏文明体系;而唐朝“胡汉一家”的开放政策,更让突厥、吐蕃、回纥等部族与中原族群在经济、文化、社会层面深度交织,长安成为多民族聚居的国际都市,“华夷同源”的观念在这一时期得到广泛传播。宋元明清时期,多民族融合从“文化互鉴”走向“政治一体”:蒙元政权将西藏、云南、西域等地区正式纳入中央管辖,打破了地域族群的隔阂;满清政权通过“满汉一家”的治国理念、金瓶掣签制度、改土归流等政策,强化了对边疆民族地区的治理,使汉族、蒙古族、满族、藏族、维吾尔族等核心族群形成“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利益共同体,现代中华民族的族群构成与地理疆域格局正式奠定。
近代以来,面对西方列强侵略与民族危机,“中华民族”作为整体性概念被正式提出。梁启超在《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中首次明确“中华民族”的内涵,主张“合汉、合满、合蒙、合回、合苗、合藏,组成一大民族”;抗日战争时期,全民族共同抵御日本侵略的历史实践,进一步强化了各民族的共同体意识,使“中华民族”从学术概念转化为全民认同的集体身份。这一进程充分证明,中华民族的形成是“自在”到“自觉”的历史必然,多元互融是其本质特征,共同体凝聚是其发展归宿,而非单一族群的扩张或同化结果。
2. 中华民族史观的核心原则:历史连续性、文化包容性、主权统一性
中华民族史观并非简单的历史叙事集合,而是基于多民族国家发展规律形成的学术体系,其核心原则体现为历史连续性、文化包容性与主权统一性的辩证统一,三者共同构成界定历史事件性质的根本依据。
历史连续性原则强调,中华民族的发展是前后相续、不可割裂的历史进程,任何政权的统治都必须置于这一整体脉络中考察。从夏商周的“天下共主”到秦汉的“大一统”帝国,从隋唐的“开放包容”到元明清的“疆域稳固”,尽管政权更迭频繁、统治族群有别,但“大一统”的政治追求、“民为邦本”的治理理念、“天下一家”的认同意识始终贯穿其中。蒙元政权虽源自草原部族,但忽必烈改国号“大元”、承袭科举制度、修撰前朝正史,本质上是对中国历史传统的继承;满清政权入关后,尊崇儒家思想、延续中央集权体制、维护边疆统一,同样延续了中国历史的发展脉络。这种连续性并非机械的重复,而是在多民族融合中不断丰富内涵,形成“治世相通、制度相承、文化相继”的历史逻辑,成为区分“内部政权更迭”与“外来侵略”的关键标尺——前者是历史连续性的延续,后者则是对这一进程的粗暴打断。
文化包容性原则是中华民族史观的精神内核,体现为中华文明“兼容并蓄、海纳百川”的特质。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并非基于单一血缘或种族,而是以儒家思想为核心,融合道、法、墨等诸子百家,吸收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等外来文明,整合各民族文化元素形成的开放性体系。“华夷之辨”的核心并非种族对立,而是以文化礼乐为标准的“夷夏互化”——《春秋公羊传》提出“夷狄进于中国则中国之,中国退于夷狄则夷狄之”,明确了文化认同优先于血缘归属的原则。蒙元时期,青花瓷融合了汉地的青花料与伊斯兰文化的纹饰风格,元曲吸收了草原民族的音乐元素;满清时期,《四库全书》的编纂整合了各民族的文献典籍,承德避暑山庄成为多民族文化交流的象征。这种文化包容性使得中华文明能够在多民族融合中不断焕发生机,也决定了元清等少数民族政权能够被纳入中国正统王朝序列——其关键在于对中华文明核心价值的认同与传承,而非统治族群的族属。
主权统一性原则聚焦于多民族国家的领土完整与主权归属,强调中国的主权与疆域是历史形成的有机整体,任何割裂领土、否定主权统一性的观点都是违背历史事实的。从秦汉时期的“大一统”疆域奠定,到隋唐时期对西域、东北的有效管辖,再到元明清时期对西藏、台湾、新疆等地区的正式纳入,中国的疆域范围在历史演进中逐步稳固,形成了“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多元治理”的治理模式。这一过程中,各民族共同参与了疆域开拓与主权维护,汉族、蒙古族、满族、藏族等民族都为国家统一作出了重要贡献。主权统一性原则明确界定:凡在历史上属于中国疆域范围内、基于内部族群互动形成的政权更迭,都是中国内部的历史事件;而任何外部势力对中国疆域的侵犯、对主权的破坏,都属于外来侵略,这为区分元清统治与日本侵华提供了根本的政治与法律依据。
3. 当代中华民族史观的构建目标:超越“汉族中心主义”与“分裂主义”双重误区
随着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深入推进,当代中华民族史观的构建面临着双重历史任务:一方面要破除“汉族中心主义”的传统史观偏见,另一方面要驳斥“分裂主义”的错误论调,在客观还原历史事实的基础上,凝聚全民族的历史认同。
“汉族中心主义”史观是传统史学的遗留误区,其核心是将汉族视为中华民族的唯一主体,将少数民族政权视为“外来政权”,忽视了多民族共同创造历史的事实。这种史观源于传统“华夷之辨”思想的片面解读,将“华”等同于汉族,将“夷”视为异族,割裂了各民族的历史联系。例如,部分传统史学著作将蒙元、满清政权描述为“夷狄乱华”,否定其正统性,本质上是对多民族融合历史的误读。当代中华民族史观的构建,必须超越这种片面认知,承认各民族在历史上的平等地位与共同贡献——汉族在文化传承、制度创新中发挥了核心作用,蒙古族、满族等少数民族在疆域开拓、多民族统一中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各民族共同构成了中华民族的历史主体。这种超越并非否定汉族的历史作用,而是在更宏大的历史视野中,还原多民族共同创造中华文明的真相,实现从“汉族史”到“中华民族史”的视角转变。
“分裂主义”史观是当代中华民族史观面临的主要挑战,其核心是歪曲历史事实,割裂多民族国家的历史联系,为民族分裂活动提供学术伪装。近年来,部分势力借助“新清史”“内亚史观”等学术思潮,鼓吹“满蒙非中国论”“南北二元对立论”,将元清政权与日本侵华相混淆,企图否定中国的主权统一性与历史连续性。例如,“新清史”学派片面强调满洲的“内亚属性”,否定满清政权的中国正统性,本质上是为分裂中国边疆地区制造舆论;日本右翼势力则歪曲历史,将侵华战争描述为“解放亚洲”“建设大东亚共荣圈”,企图否定侵略本质。当代中华民族史观的构建,必须坚决驳斥这些错误论调,通过扎实的历史考证与理论辨析,揭露其学术缺陷与政治动机。同时,要强化各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挖掘多民族在长期互动中形成的“大一统”理念、爱国传统、文化纽带,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深植根于历史认知之中。
超越双重误区的关键,在于坚持“多元一体”的核心框架——“多元”承认各民族的历史文化独特性,尊重各民族的历史贡献;“一体”强调各民族的命运与共,维护国家的统一与完整。当代中华民族史观的构建,既要避免陷入“大汉族主义”的历史误区,也要警惕“分裂主义”的现实风险,在客观、公正、全面的历史叙事中,实现历史认知与民族认同的统一,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的历史凝聚力。
(二)“华夷之辨”思想的历史演进与核心要义
1. 先秦至隋唐:“华夷有别”与“王者无外”的辩证统一
先秦至隋唐是“华夷之辨”思想的奠基与成熟阶段,核心特征体现为“华夷有别”的界限认知与“王者无外”的包容理念形成辩证统一,其思想内核集中体现在《春秋公羊传》《礼记》等儒家经典文献中,为后世多民族融合提供了重要的思想依据。
先秦时期,“华夷之辨”的提出源于华夏族群与周边部族的文化差异。西周至春秋,中原地区形成了以礼乐制度、农耕文明为核心的“华夏”文化体系,而周边夷、狄、戎、蛮等部族则以游牧、渔猎为生产方式,在服饰、语言、礼仪等方面与华夏存在显著区别。《礼记·王制》明确界定:“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东方曰夷,被发文身,有不火食者矣;南方曰蛮,雕题交趾,有不火食者矣;西方曰戎,被发衣皮,有不粒食者矣;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 这种划分本质上是基于文化习俗的差异性描述,而非血缘种族的对立。《春秋公羊传》作为阐释“华夷之辨”的核心文献,既强调“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的秩序层级,又提出“夷狄进于中国则中国之,中国退于夷狄则夷狄之”的动态标准——即“华”与“夷”的界限并非固定不变,而是以文化礼乐为核心的可转化关系。孔子提出“裔不谋夏,夷不乱华”,其核心是维护华夏文明的主体性,而非排斥夷狄本身,这为“华夷互化”预留了思想空间。
秦汉大一统帝国的建立,推动“华夷之辨”从文化观念转向政治实践。秦始皇推行“书同文、车同轨、行同伦”,将华夏文明的制度与文化向边疆地区拓展,使“华”的范围从黄河流域逐步扩大;汉武帝时期,通过对匈奴的战争、张骞出使西域,进一步打通了中原与边疆的文化交流通道,“华夷之辨”的政治属性逐渐凸显——即是否认同中央王朝的统治秩序与文明体系,成为区分“华”与“夷”的重要标准。此时的“华夷有别”更多体现为政治治理上的“内外有别”,而非种族隔离,如汉朝对西域诸国采取“羁縻政策”,允许其保留原有习俗,同时传播中原文明,形成“王者无外”的统治理念。
魏晋南北朝至隋唐,“华夷之辨”的包容特质达到顶峰。这一时期,北方少数民族大量进入中原,建立政权并主动吸纳华夏文明,北魏孝文帝改革、北周宇文泰“胡汉融合”政策,使“华夷互化”成为历史主流。《北史·魏本纪》记载孝文帝“雅好读书,手不释卷。五经之义,览之便讲”,其改革核心是通过文化认同实现政治认同,体现了“夷狄进于中国则中国之”的思想实践。隋唐王朝继承了这一传统,唐太宗提出“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将“华夷一体”的理念上升为治国方略。唐朝不仅吸纳少数民族贵族进入统治阶层(如突厥人阿史那社尔、契丹人李光弼等),还允许西域、吐蕃等地区的文化、宗教传入中原,长安成为多民族、多文明交融的中心。《通典·边防》中“中华、夷狄,一气所生,其地偏居,其俗刚柔,皆有自然之理,不可迁也”的记载,进一步明确了“华夷”同为“天下”组成部分的认知,“王者无外”的包容理念与“华夷有别”的文化界限形成有机统一,构建了“多元互融”的文明发展格局。
2. 宋至明清:“华夷之辨”的强化与嬗变
宋至明清时期,面对北方民族政权的持续冲击,“华夷之辨”思想呈现出“强化与嬗变并存”的特征:一方面,汉族王朝为维护自身正统性,突出“华夷之防”的界限;另一方面,少数民族政权为确立统治合法性,对“华夷之辨”进行适应性诠释,使其从单纯的文化对立转向“正统之争”与“认同重构”,核心仍是以文化为标尺的身份界定。
两宋时期,“华夷之辨”的强化与王朝的军事弱势密切相关。北宋面临辽、西夏的威胁,南宋偏安江南、对抗金国,汉族王朝的生存危机促使士大夫阶层强化“华夷之防”的观念。程朱理学的兴起进一步深化了这一思想,朱熹在《论语集注》中强调“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将“华夷之别”与“君臣大义”“仁义道德”深度绑定,认为华夏与夷狄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践行儒家伦理。此时的“华夷之辨”虽仍以文化为核心,但增添了强烈的政治对抗色彩,如陆游“胡未灭,鬓先秋,泪空流”的诗句、辛弃疾“醉里挑灯看剑,梦回吹角连营”的壮志,都反映了“驱逐胡虏、恢复中原”的民族情绪。但即便如此,两宋时期的“华夷之辨”并未走向种族对立,而是强调“文化正统”的回归——如金国占领中原后,推行“汉化”政策,修撰《辽史》《金史》,试图以“华夏正统”自居,而南宋士大夫则以“衣冠南渡”为由,坚守文化正统地位,本质上仍是“文化认同优先”的延续。
元朝作为蒙古族建立的大一统政权,对“华夷之辨”思想进行了重要嬗变。忽必烈为确立统治合法性,主动吸纳儒家思想,改国号“大元”(取自《易经·乾卦》“大哉乾元”),修撰《宋史》以承认宋朝的正统地位,同时将蒙古、色目、汉人、南人纳入统一的统治体系。元朝统治者虽保留了部分草原文化习俗,但在政治制度、文化教育等核心领域仍以华夏文明为基础,如延续科举制度(后期恢复)、尊崇孔子、推行汉文典籍的整理与传播。这种实践使得“华夷之辨”的内涵从“汉族与夷狄的对立”扩展为“多民族共同认同华夏文明”,《元史·祭祀志》记载元朝“祭天、祭孔、祭历代帝王”,体现了对中华文明核心价值的继承,“华”的范围也随之扩大,包含了蒙古等少数民族。
明朝建立后,初期为反对元朝统治,曾强调“驱逐胡虏,恢复中华”(《谕中原檄》),但政权稳固后,迅速回归“华夷一体”的传统理念。朱元璋在《皇明祖训》中明确提出“凡日月所照,江河所至,非朕自兵威,皆心悦诚服,归我版图”,将蒙古、女真等部族纳入“天下”范围,主张“华夷无间,惟德是亲”。明朝通过设立奴儿干都司、乌思藏都司等机构管辖边疆地区,推动中原文化与边疆民族文化的交流融合。明末清初,面对满清政权的崛起,顾炎武、王夫之等思想家再次强化“华夷之辨”,提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其核心是反对满清的“剃发易服”等文化强制政策,维护华夏文明的礼仪制度,而非否定满族的族群属性。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中提出“夷狄者,欺之而不为不信,杀之而不为不仁,夺之而不为不义”,看似极端,实则是在民族危亡之际对文化正统的坚守,其思想根源仍是“文化认同优先”。
满清政权入关后,对“华夷之辨”进行了创造性转化。为确立正统地位,满清统治者一方面尊崇儒家思想,修缮明十三陵、康熙祭拜明孝陵、乾隆编纂《四库全书》,全面继承华夏文明的核心价值;另一方面,通过“满汉一家”的治国理念,打破“华夷对立”的观念,如康熙在《御制大义觉迷录》中驳斥“华夷之辨”的片面性,提出“华夷之分,在文化之高下,不在地域之远近、种族之异同”,明确主张以文化而非血缘界定“华”的身份。这种诠释既保留了“华夷之辨”的文化核心,又突破了汉族中心主义的局限,使“华”成为多民族共享的文化认同符号,推动“华夷之辨”向“中华民族认同”转型。
3. 近代以来:“华夷之辨”的现代转型
近代以来,随着西方列强入侵与民族国家观念的传入,传统“华夷之辨”面临根本性挑战,逐步从“华夏与夷狄的文化区分”转型为“中华民族与外国列强的国家认同”,其核心是与民族国家理论相融合,摒弃种族主义倾向,构建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共同体认同。
鸦片战争后,中国面临“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传统“天朝上国”的观念被打破,“华夷之辨”的原有框架失去现实基础——西方列强并非传统意义上“可被同化的夷狄”,而是具有现代国家形态、先进军事技术的外来侵略者。此时,传统“华夷之辨”中“文化优劣”的判断标准,被“国家主权”“民族生存”的现实需求所取代。林则徐、魏源等先进知识分子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首次突破了“华夷有别”的文化偏见,主张学习西方的先进技术以抵御侵略,标志着“华夷之辨”开始向现代国家观念转型。
甲午战争后,民族危机空前严重,“中华民族”作为整体性概念被正式提出,成为“华夷之辨”现代转型的核心标志。梁启超在1899年《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中首次使用“中华民族”一词,主张“合汉、合满、合蒙、合回、合苗、合藏,组成一大民族”,将传统“华”的文化认同转化为现代“中华民族”的国家认同。此时的“华夷之辨”已彻底突破“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对立”,转向“中华民族与外国列强的对抗”——“华”不再是汉族的专属符号,而是包含所有国内民族的共同体;“夷”也不再是周边部族,而是侵略中国的外国势力。孙中山先生早年提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其核心是反对满清王朝的腐朽统治,而非排斥满族;辛亥革命后,迅速提出“五族共和”的建国理念,明确将汉、满、蒙、回、藏等民族纳入中华民族共同体,完成了从“种族革命”到“民族革命”的转变,彻底摒弃了传统“华夷之辨”中可能隐含的种族主义倾向。
民国时期,“华夷之辨”的现代转型进一步深化,其核心是构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国家认同。傅斯年、顾颉刚等史学家通过“古史辨”运动,打破了“汉族中心主义”的历史叙事,证实中华民族的形成是多民族长期融合的结果;吕思勉、钱穆等史学家在其著作中强调各民族对中华文明的共同贡献,将元清等少数民族政权视为中国历史的正统组成部分,从学术层面消解了传统“华夷之辨”的族群对立色彩。同时,面对日本侵华的严峻形势,全民族抗战成为凝聚国家认同的核心实践——《义勇军进行曲》中“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的呐喊,将各民族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传统“华夷之辨”的文化认同彻底转化为现代民族国家的政治认同,“中华民族”成为全民共享的集体身份。
新中国成立后,“华夷之辨”的现代转型最终完成。通过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开展民族识别工作,明确了各民族在国家中的平等地位,构建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政治格局。此时的“华夷之辨”已完全脱离传统的族群与文化对立框架,其核心思想被吸收、转化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调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分裂与外来侵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正是对传统“华夷之辨”文化包容性与现代民族国家统一性的继承与发展,标志着“华夷之辨”的现代转型进入新的阶段。
4. 核心要义辨析:“文化认同优先”而非“血缘种族对立”的本质特征
纵观“华夷之辨”思想数千年的演进历程,其核心要义始终是“文化认同优先”,而非“血缘种族对立”——“华”与“夷”的界限从未以血缘、种族为根本标准,而是以礼乐制度、伦理道德、生产方式等文化要素为核心判断依据,这一本质特征是区分元清统治与日本侵华的重要思想根源。
从文献内涵来看,传统“华夷之辨”的核心是“以文化定归属”。《春秋公羊传》“夷狄进于中国则中国之,中国退于夷狄则夷狄之”的记载,明确将文化转化作为“华夷”身份转换的关键——只要夷狄接受华夏的礼乐制度、伦理道德,即可被视为“华夏”;反之,华夏若抛弃自身文化,则降为“夷狄”。《孟子·滕文公上》提出“吾闻用夏变夷者,未闻变于夷者也”,其核心是主张以华夏文明改造夷狄,而非以种族划分优劣。这种“文化至上”的理念,使得“华夷之辨”具有强大的包容性与灵活性,成为多民族融合的思想纽带——无论是鲜卑族的汉化、蒙古族的尊儒,还是满族的“满汉一家”,本质上都是通过文化认同实现政治认同,最终融入中华民族大家庭。
从历史实践来看,“华夷之辨”从未形成严格的种族隔离。先秦时期,华夏与夷狄通过通婚、贸易实现初步融合;秦汉时期,中央王朝对边疆民族采取“羁縻政策”,允许其保留原有文化习俗;隋唐时期,少数民族贵族进入统治核心,长安成为多民族聚居的国际都市;元清时期,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虽保留部分本民族特色,但在政治制度、文化教育等核心领域均以华夏文明为基础,最终实现“多元互融”。历史上,汉族与少数民族的融合从未中断,如匈奴、鲜卑、羯、氐、羌等古代民族,逐步融入汉族等主体民族,成为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这一过程正是“文化认同优先”的生动体现——血缘上的差异并未阻碍文化上的认同与融合。
反观日本侵华时期的“种族主义”论调,与“华夷之辨”的本质特征形成鲜明对比。日本侵略者鼓吹“大和民族优越论”,将中国各民族视为“劣等种族”,推行“皇民化运动”,试图以暴力手段摧毁中华文明,强迫中国人民接受日本文化与种族认同。这种以血缘种族为核心的对立理念,与“华夷之辨”“文化认同优先”的本质完全相悖——日本侵华并非“夷狄进于中国”的文化融合,而是以种族压迫为目的的文明摧毁;元清政权则是通过接受华夏文化、融入中国历史进程,成为中华民族历史的组成部分。
需要明确的是,传统“华夷之辨”虽以文化为核心,但在特定历史时期(如两宋、明末)确实存在被曲解为族群对立的现象,这是当时民族危机与政治需求的产物,并非其本质特征。近代以来,“华夷之辨”的现代转型彻底摒弃了这种片面性,将文化包容性与国家统一性相结合,形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认清“文化认同优先”的本质特征,不仅能澄清对“华夷之辨”的历史误读,更能从思想根源上区分元清统治与日本侵华的本质差异——前者是基于文化认同的多民族融合,后者是基于种族对立的外来侵略。
(三)国际史学界相关理论争议与借鉴
1. 民族国家理论与历史帝国的兼容性问题
民族国家理论作为近代西方史学的核心框架,以“领土固定、主权独立、族群认同统一”为核心特征,成为现代国家合法性的重要理论依据。但当这一理论应用于中国等具有“历史帝国”传统的多民族国家时,却引发了显著的兼容性争议——西方部分学者将民族国家的“单一族群认同”标准机械套用于中国历史,忽视了中华文明“多元一体”的帝国治理传统,导致对元清等多民族政权的历史定位产生误读。
争议的核心在于:历史帝国的“天下秩序”与现代民族国家的“主权秩序”是否存在传承关系?部分西方学者(如汉斯·科恩)认为,民族国家是近代资本主义发展的产物,而历史帝国以“文化认同”而非“族群主权”为纽带,二者属于完全不同的政治文明形态,无法构成历史连续性。这种观点将中国历史上的“大一统”帝国视为“非民族国家”的前现代形态,进而否定元清政权作为中国正统王朝的合法性,为“满蒙非中国论”提供了理论借口。
但近年来,国际史学界的修正性研究逐步突破这一局限。美国学者本尼迪克特·安德森在《想象的共同体》中指出,民族认同本质上是“历史建构的产物”,现代民族国家的族群认同往往植根于历史帝国的文化与政治遗产;中国学者姚大力进一步提出,中国的民族国家构建并非“断裂式”的现代转型,而是对历史帝国“多元治理”传统的继承与创新——元清时期的“因俗而治”政策、边疆管辖体系,为现代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疆域格局奠定了基础。
事实上,民族国家理论与历史帝国的兼容性,关键在于能否突破“西方中心主义”的认知框架:历史帝国的“文化包容性”与现代民族国家的“主权统一性”并非对立,而是可以形成互补——中华文明通过“天下秩序”的文化认同凝聚多元族群,现代中国则通过民族国家的主权框架巩固统一,二者共同构成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逻辑。这一认知为我们界定元清政权的历史性质提供了重要启示:不应以近代民族国家的“单一族群标准”否定历史帝国的“多元统一传统”,而应立足历史语境,承认元清政权作为“中国历史帝国发展阶段”的合法性。
2. “征服王朝论”“内亚史观”“新清史”的核心观点与学术缺陷
20世纪以来,国际史学界关于中国历史的争议性学说集中体现为“征服王朝论”“内亚史观”与“新清史”,三者虽学术背景不同,但核心逻辑均是割裂中国历史的“中原—边疆”联系,否定元清政权的中国正统性,其学术缺陷与政治倾向值得深入辨析。
“征服王朝论” 由德国学者魏特夫与中国学者冯家昇于20世纪40年代提出,核心观点是将辽、金、元、清等少数民族政权定义为“外来征服者建立的王朝”,认为这些政权与中原王朝是“征服与被征服”的对立关系,而非中国历史的内在组成部分。该理论将“族群差异”视为历史叙事的核心,忽视了这些政权对中华文明核心价值的继承与融合——如元清政权均以儒家思想为治国基础、延续科举制度与中央集权体制,本质上是对中国历史传统的延续而非断裂。其学术缺陷在于陷入“种族决定论”的误区,将族群属性凌驾于文化认同与政治传承之上,违背了多民族国家的历史发展规律。
“内亚史观” 源于20世纪西方的内亚研究,以拉铁摩尔、傅礼初等学者为代表,核心观点是强调内亚草原文明的“独立性”与“主体性”,认为元清政权的统治基础并非中原文明,而是内亚草原的政治传统与军事体系。该理论的合理之处在于关注到边疆民族对中国历史的独特贡献,但过度放大“内亚属性”,将元清政权与中原文明对立起来,甚至认为元清是“内亚帝国”而非“中国王朝”。这种观点割裂了“中原—内亚”的互动融合关系——事实上,内亚草原与中原地区长期通过贸易、战争、通婚等形式深度交织,元清政权的统治模式是“草原传统与中原制度的结合”,而非单纯的“内亚扩张”。其学术缺陷在于陷入“地理决定论”,忽视了中华文明“兼容并蓄”的特质,将边疆与中原视为相互隔绝的文明单元。
“新清史” 是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美国汉学流派,以罗友枝、欧立德等学者为代表,核心观点包括:一是强调满洲的“族群认同”,认为满清政权并非“汉化王朝”,而是保持满洲文化独立性的“多元帝国”;二是质疑“中国中心主义”史观,主张从“满洲视角”与“全球视角”重新解读清代历史;三是将满清统治与“殖民统治”相类比,模糊其与中国正统王朝的界限。该学派的学术创新在于挖掘了满洲文档案等新史料,拓展了清代历史的研究维度,但核心缺陷极为明显:其一,否定满清政权的“汉化”进程,忽视了儒家思想在治国理念中的核心地位、满汉文化的深度融合(如满汉双语推行、科举制度延续)等基本历史事实;其二,将“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对立起来,忽视了满清政权以“中国之主”自居、维护国家统一与疆域完整的历史实践;其三,其部分观点暗藏政治意图,将“满洲视角”扭曲为“满蒙非中国”的分裂论调,为分裂中国边疆地区提供学术伪装。正如中国学者汪晖所批判的,“新清史”本质上是“西方中心主义”与“分裂主义”的结合,违背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
三者的共同学术缺陷在于:均以“族群对立”或“地理割裂”的视角解读中国历史,忽视了中华文明“多元一体”的核心特征与历史连续性;均过度依赖西方史学理论框架,脱离中国历史的具体语境;部分观点沦为政治工具,为分裂主义提供学术支持。对这些学说的借鉴,应坚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原则——吸收其对边疆民族历史、多元文化互动的关注,摒弃其割裂历史、否定正统的错误倾向,为构建科学的中华民族史观提供参照。
3. 国际史学界对“外来统治”与“侵略”的界定标准(主权归属、文明态度、民众福祉等)
尽管国际史学界对具体历史事件的认知存在分歧,但在“外来统治”与“侵略”的界定上,形成了一套基于主权归属、文明态度、民众福祉、历史语境的核心标准,这些标准为我们区分元清统治与日本侵华的本质差异提供了重要的国际学术依据。
主权归属标准是界定的核心前提:“外来统治”通常指在同一历史主权框架内,由内部族群或与本土存在长期历史联系的群体建立的政权,其统治并未割裂原有的国家主权与历史连续性;而“侵略”则是外部独立主权国家对另一主权国家的领土侵犯与主权掠夺,本质上是两个独立政治实体之间的对抗。国际史学界普遍认可,元清政权建立前,蒙古、满洲部族与中原王朝存在长期的政治、经济、文化联系——蒙古部族曾受金朝管辖,满洲部族(女真)曾是明朝的藩属,其政权建立属于中国内部的族群互动与政权更迭,并未突破原有的历史主权框架;而日本作为独立主权国家,其侵华战争是对中国主权的公然侵犯,通过武力占领领土、扶植傀儡政权(伪满洲国、汪伪政权),完全割裂了中国的主权统一性,这一性质在东京审判、联合国相关决议中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确认。
文明态度标准是区分的关键维度:“外来统治”的政权往往采取文化包容与融合政策,尊重本土文明的核心价值,并逐步融入本土文明体系;而“侵略”则以文明摧毁与精神控制为目标,否定本土文明的合法性,企图以自身文明取代或灭绝本土文明。国际史学界对“征服王朝”的争议,核心也在于文明态度——部分学者认可元清政权的正统性,正是因为其对中华文明的继承与融合:忽必烈推崇儒学、修撰《宋史》,康熙祭拜明孝陵、编纂《四库全书》,均体现了对本土文明的认同;而日本侵华期间推行的“皇民化运动”,禁止中文教育、摧毁孔庙等文明古迹、掠夺历史文献,本质上是对中华文明的系统性摧毁,这与元清的文化政策形成鲜明对比,也符合国际史学界对“侵略”的文明层面界定。
民众福祉标准是重要的实践依据:“外来统治”的政权虽可能伴随初期的战争冲突,但长期统治中往往采取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政策,保障民众的基本生存与发展权利;而“侵略”则通过战争、掠夺、屠杀等手段,对民众福祉造成毁灭性破坏。国际史学界普遍承认,元清政权在长期统治中推动了多民族国家的经济整合——蒙元时期的驿站体系促进了南北贸易,满清时期的“摊丁入亩”政策减轻了农民负担,边疆地区的开发也提升了当地民众的生活水平;而日本侵华期间的南京大屠杀、“三光政策”等反人类罪行,造成数千万中国民众伤亡,经济掠夺导致中国工业化进程中断,民众福祉遭到空前破坏,这一事实是国际社会界定其“侵略本质”的重要依据。
历史语境标准是避免“时代错置”的关键:国际史学界强调,对历史事件的界定必须立足具体历史背景,不能以现代标准机械评判古代历史。元清政权的建立处于“帝国时代”,其“大一统”的政治追求符合当时的历史发展趋势,而日本侵华发生于“民族国家时代”,其扩张行为违背了《联合国宪章》等国际准则,二者的历史语境存在本质区别。同时,历史语境标准也强调“历史联系的连续性”——元清政权与中原王朝的历史联系是长期形成的,而日本与中国的侵略关系是外部强加的,这一区别进一步强化了“内部政权更迭”与“外来侵略”的界定差异。
综上,国际史学界的界定标准虽存在学术争议,但核心逻辑高度一致:“外来统治”(如元清)是历史主权框架内的内部族群互动与文明融合,而“侵略”(如日本侵华)是外部主权国家对另一国家的主权侵犯、文明摧毁与民众福祉破坏。这些标准为我们驳斥错误史观、构建科学的中华民族史观提供了重要的国际学术支撑,也使元清统治与日本侵华的本质差异得到更具说服力的论证。
三、历史语境回溯:满清、蒙元政权的建立与统治实践
(一)蒙元政权的历史定位与统治特征
1. 蒙古部族与中原王朝的历史联系:并非“外来异族”的历史依据
蒙元政权的建立者蒙古部族,与中原王朝的历史联系可追溯至先秦时期,其发展脉络始终嵌入中国北方民族与中原文明的互动体系,绝非游离于中国历史之外的“外来异族”。从族群渊源来看,蒙古部族的核心先民是《史记》《汉书》中记载的“室韦”,属于东胡族群的分支,而东胡与中原王朝的交往可上溯至春秋战国时期——当时东胡部族与燕国、赵国通过互市、盟约形成密切联系,赵国名将李牧曾率军驻守北疆抵御东胡侵扰,双方在军事对抗中逐步开启文化与经济交流。
魏晋南北朝至隋唐时期,蒙古先民所在的室韦部族正式纳入中原王朝的管辖体系。隋朝在漠北地区设立“突厥启民可汗府”,对包括室韦在内的北方部族实行间接统治;唐朝进一步完善边疆治理,在室韦聚居区设立“室韦都督府”,由中央任命官员管理,将其纳入唐朝的行政版图。这一时期,室韦部族通过朝贡、互市等形式,持续吸收中原的农业技术、手工业技艺与文化制度,与中原族群的联系日益紧密。
五代十国至宋辽金时期,蒙古部族虽未直接受中原王朝管辖,但始终处于中国多民族政权的互动格局之中。蒙古部族曾长期依附于金朝(中国历史上由女真族建立的正统王朝),向金朝纳贡称臣,金朝则在蒙古地区设立“东北招讨司”进行节制。这一时期,蒙古部族与中原地区的贸易往来频繁,中原的铁器、丝绸、茶叶等商品通过草原丝绸之路传入蒙古,而蒙古的畜牧产品也进入中原市场,形成了“互为依存、互通有无”的经济联系。同时,中原文化对蒙古部族的影响持续深化,儒家思想中的“大一统”理念、中原王朝的政治制度逐步被蒙古上层接受,为后续蒙元政权融入中国历史传统奠定了基础。
从历史地理视角来看,蒙古部族崛起的漠北草原,自古便是中国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禹贡》中“冀州”“并州”的疆域范围已涵盖漠南地区,秦汉时期的“九原郡”“云中郡”进一步将北疆治理延伸至漠北边缘,历代中原王朝虽对漠北的管辖方式不同(直接统治或间接羁縻),但均认可其为中国疆域的一部分。因此,蒙古部族的崛起与政权建立,本质上是中国内部边疆民族的政治崛起,而非外部异族的入侵,其与中原王朝的长期历史联系,构成了蒙元政权作为中国正统王朝的核心历史依据。
2. 政权合法性构建:忽必烈改国号“大元”(取自《易经》)、修《宋史》自证正统
蒙元政权的合法性构建,核心是主动融入中国历史传统与文化体系,通过一系列具有象征意义的政治举措,确立其作为中国正统王朝的地位,而非以“外来征服者”自居。这一过程的关键节点,始于忽必烈的“汉化改革”,其核心标志是改国号“大元”与修撰《宋史》。
1271年,忽必烈正式改国号“大蒙古国”为“大元”,定都大都(今北京)。这一举措并非单纯的名称变更,而是具有深刻的政治与文化内涵。“大元”国号取自儒家经典《易经·乾卦》中的“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意为“天地万物的本源”,既彰显了政权的至高无上地位,又明确其文化根源来自中原正统文明。这一选择绝非偶然——忽必烈自幼受中原文化熏陶,身边聚集了刘秉忠、许衡、姚枢等一批汉族儒臣,他们力主“行汉法”以安天下,而改国号正是“行汉法”的核心举措之一,标志着蒙元政权从草原帝国向中国正统王朝的转型。
定都大都同样体现了蒙元政权的正统性追求。大都的选址与规划完全遵循中原王朝的都城建设传统,以儒家“天人合一”思想为指导,采用“前朝后寝”“左祖右社”的布局,宫殿建筑融合了中原宫殿的规制与草原民族的建筑元素,既彰显了“大一统”的政治气象,又体现了对中原文化传统的继承。定都大都后,忽必烈进一步确立了中央集权体制,设立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等机构,其职权划分与运作机制均借鉴了唐宋时期的三省六部制,使政权的治理模式与中原王朝保持一致。
修撰前朝正史是中国正统王朝的重要标志,蒙元政权通过修撰《宋史》,完成了对自身正统地位的最终确认。元朝建立后,忽必烈即下令修撰宋、辽、金三史,虽因体例争议(正统归属问题)一度搁置,但最终在元顺帝时期完成。《宋史》的修撰遵循了中国史学的传统体例,将宋朝视为中国历史的正统王朝之一,而蒙元政权则以“承宋统”自居,明确其是中国历史脉络的延续者。在修史过程中,元朝史官严格遵循“春秋笔法”,既记录了宋朝的兴衰,也客观呈现了蒙元政权取代宋朝的历史进程,将其界定为“天命更迭”的内部政权交替,而非外来征服。这一举措得到了后世史学界的普遍认可,《宋史》被纳入“二十四史”,成为中国正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蒙元政权的正统地位也因此得到历史的确认。
此外,蒙元政权还通过尊崇孔子、恢复科举(虽时断时续但未完全废止)、祭祀历代帝王等举措,进一步强化其正统性。忽必烈册封孔子为“大成至圣文宣王”,下令修缮孔庙,重用儒臣参与治国,使儒家思想成为蒙元政权的治国理念之一。这些举措共同构成了蒙元政权合法性构建的完整体系,证明其并非“外来征服者”,而是主动融入中国历史与文化传统的正统王朝。
3. 统治实践的包容性:汉法改革与多文化并存(如青花瓷的汉藏风格融合、科举制度的局部保留)
蒙元政权的统治实践并非单一的“草原模式”,而是呈现出“汉法改革与多文化并存”的包容性特征,既吸收中原文明的治理经验,又尊重各民族的文化传统,形成了多元一体的统治格局,这与日本侵华时期的文化灭绝政策形成本质区别。
汉法改革是蒙元政权巩固统治的核心举措。忽必烈即位后,明确提出“祖述变通,附会汉法”的治国方针,即在继承蒙古传统制度的基础上,大规模吸收唐宋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在政治制度方面,设立中书省作为最高行政机构,下设六部,分管吏、户、礼、兵、刑、工,其职权划分与运作机制完全借鉴中原王朝;在地方治理方面,推行行省制度,将全国划分为10个行省(如岭北行省、辽阳行省、河南江北行省等),行省下设路、府、州、县,形成了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治理体系,这一制度被明清两代继承并完善,成为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要创新。在经济制度方面,恢复农业生产,推行“劝农政策”,设立“劝农司”指导农业生产,兴修水利(如治理黄河、修建通惠河),鼓励垦荒,使长期战乱破坏的农业经济逐步恢复;同时,沿用中原王朝的赋税制度,实行“租庸调”与“两税法”相结合的赋税体系,减轻了农民负担。
多文化并存是蒙元政权统治包容性的集中体现。蒙元政权疆域辽阔,涵盖了汉族、蒙古族、藏族、维吾尔族、回族等多个民族,统治者采取“兼容并蓄”的文化政策,尊重各民族的宗教信仰、语言文字与风俗习惯,形成了“多元文化共生”的局面。在宗教政策方面,元朝实行“宗教自由”政策,尊崇佛教(尤其是藏传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等多种宗教,设立“宣政院”管理佛教事务与西藏地区,封藏传佛教领袖八思巴为“帝师”,但同时也尊重汉族的儒家信仰与道教传统,形成了“诸教并存、和谐共生”的宗教格局。在文化交流方面,蒙元政权成为东西方文化交流的桥梁,中原文化、草原文化、藏传佛教文化、伊斯兰文化相互融合,催生了独特的文化成果。
青花瓷的诞生与发展是多文化融合的典型例证。元代青花瓷以其“白地蓝花”的独特风格闻名于世,其工艺融合了汉地的制瓷技术、伊斯兰文化的纹饰风格与藏传佛教的艺术元素——瓷胎采用景德镇的优质高岭土,制瓷工艺继承了宋代青瓷、白瓷的烧制技术;纹饰中的缠枝莲、宝相花等图案源自伊斯兰文化,而龙纹、凤纹等则是中原传统文化的象征,部分青花瓷还融入了藏传佛教的吉祥图案(如八宝纹)。这种跨文化的艺术融合,不仅体现了蒙元政权的文化包容性,更证明了中华文明“兼容并蓄”的特质。
科举制度的局部保留进一步体现了蒙元政权对中原文化传统的尊重。尽管元朝科举制度时断时续(先后经历了“停废—恢复—再停废”的过程),但并未完全废止。1313年,元仁宗下诏恢复科举,以儒家经典为考试内容,采用“经义取士”的方式,选拔汉族与少数民族知识分子进入仕途。科举制度的恢复,不仅为中原士人提供了晋升渠道,也促进了儒家文化在各民族中的传播,强化了各民族的文化认同。此外,元朝还设立国子监、翰林院等学术机构,组织编纂《永乐大典》的前身《经世大典》,整理儒家经典与历代文献,推动了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蒙元政权的包容性统治实践,既巩固了自身的统治,又促进了多民族文化的融合与交流,为中华文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证明其是中国历史上具有鲜明包容性的正统王朝。
4. 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贡献:疆域拓展与多民族统一格局的强化
蒙元政权虽存在统治时间较短、后期治理失当等问题,但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史上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其核心贡献在于通过疆域拓展与制度创新,强化了多民族统一格局,为现代中国的疆域版图与民族构成奠定了重要基础。
疆域拓展是蒙元政权最显著的历史贡献。元朝建立后,通过一系列军事行动与政治治理,将西藏、云南、西域、东北等边疆地区正式纳入中央管辖体系,使中国疆域达到了历史上空前辽阔的规模。在西藏地区,元朝设立“宣政院”,直接管辖西藏的军政事务,封授西藏地方首领,推行“政教合一”的治理模式,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对西藏实行直接统治,明确了西藏作为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法律地位。在云南地区,元朝废除了唐宋时期的羁縻制度,设立“云南行省”,将云南完全纳入中央集权的行政体系,加强了中原与云南地区的经济文化联系,促进了云南各民族的融合。在西域地区,元朝设立“岭北行省”“甘肃行省”等机构,管辖西域大部分地区,恢复了丝绸之路的畅通,使西域与中原的贸易往来与文化交流更加频繁。在东北地区,元朝设立“辽阳行省”,管辖包括库页岛在内的广大东北地区,强化了对东北地区的治理,巩固了中国在东北亚的疆域主权。
蒙元政权的疆域拓展并非单纯的军事征服,而是通过“因俗而治”的制度设计,实现了对边疆地区的有效治理。针对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特点,元朝采取了多样化的治理模式:对中原地区沿用汉法,推行行省制度;对草原地区保留蒙古传统的“千户制”;对西藏地区实行“政教合一”;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推行“土司制度”。这种“多元治理”的模式,既尊重了各民族的文化传统与生活习俗,又强化了中央对边疆的管辖,实现了“大一统”与“多元性”的有机统一。
多民族统一格局的强化是蒙元政权的另一重要贡献。元朝建立后,打破了此前各民族之间的地域隔阂与政治分裂,形成了“四海一家”的多民族聚居局面。大量蒙古族人进入中原地区,与汉族杂居共处;同时,中原地区的汉族、回族等民族也向边疆地区迁徙,与当地民族融合。这种大规模的民族迁徙与杂居,促进了各民族在语言、文化、习俗等方面的交流融合,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民族关系。此外,元朝实行的“开放政策”吸引了大量外国使节、商人、传教士来华,促进了中外文化交流,但更重要的是,这种开放环境也为国内各民族的交流提供了便利,强化了各民族对“中国”这一政治文化共同体的认同。
在制度层面,蒙元政权的行省制度对多民族统一格局的巩固产生了深远影响。行省制度将全国划分为10个行省,行省长官由中央任命,直接对中央负责,这种高度集权的地方行政制度,既保证了中央对地方的有效控制,又兼顾了地方的灵活性,为后续明清两代所继承。行省制度的推行,打破了此前以山川河流为界的地域划分,将不同民族、不同文化背景的地区纳入同一行政单元,促进了各民族的经济文化交流与政治认同。此外,元朝还建立了四通八达的驿站体系(站赤),覆盖全国大部分地区,既加强了中央与地方的联系,又便利了各民族之间的人员往来与物资流通,为多民族统一格局的强化提供了物质基础。
蒙元政权通过疆域拓展与制度创新,将中国历史上的多民族统一推向了新的高度,其奠定的疆域版图与多民族治理模式,为明清两代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借鉴,也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与发展的关键环节,其历史贡献值得在中华民族史观中予以充分肯定。
(二)满清政权的建立与统治实践的包容性
1. 满洲部族与中原文明的历史互动:从“臣属关系”到“政权统一”的演进
满清政权的建立者满洲部族(前身为女真族),与中原文明的历史互动贯穿数千年,其发展轨迹始终嵌入中国多民族国家的演进脉络,从早期的臣属朝贡到后期的政权统一,形成了“同源共生、逐步融合”的历史逻辑,绝非游离于中国历史之外的“外来族群”。
追溯族群渊源,满洲部族的核心先民是先秦时期的“肃慎”,《史记·五帝本纪》记载“北山戎、发、息慎”均为华夏文明圈的边缘部族,肃慎早在周武王时期便遣使朝贡“楛矢石砮”,确立了与中原王朝的臣属关系。这一关系在秦汉至隋唐时期持续深化:秦汉称“挹娄”,南北朝称“勿吉”,隋唐称“靺鞨”,均与中原王朝保持着定期朝贡与册封关系。唐朝时期,靺鞨部族建立的渤海国,模仿唐朝制度建立官制、推行科举、研习儒学,被称为“海东盛国”,其文化体系与中原文明高度同源,成为中原文明向东北边疆传播的重要载体。
辽宋金时期,女真族崛起并建立金朝(1115-1234年),与南宋、西夏形成三足鼎立的多民族政权格局。金朝定都中都(今北京),全面吸收中原制度与文化:推行“猛安谋克”与州县制并行的治理模式,科举制度以儒家经典为核心,尊崇孔子并建立国子监,甚至参照汉字创造女真文字,实现了从游牧渔猎文明向农耕文明的深度转型。金朝疆域涵盖北方中原地区,其统治本质是中国内部的政权更迭,进一步强化了女真族与中原文明的融合。
明朝建立后,女真族分为建州、海西、野人三部,均纳入明朝的羁縻统治体系。明朝设立“奴儿干都司”管辖东北地区,授予女真部族首领指挥使、都督等官职,通过“朝贡贸易”与“马市”维系经济文化联系。建州女真首领努尔哈赤的祖父觉昌安、父亲塔克世均为明朝任命的地方官员,努尔哈赤本人早年也曾担任明朝的“龙虎将军”,接受明朝册封。这一臣属关系为女真族吸收中原文明提供了直接渠道:努尔哈赤时期制定的《满洲实录》大量借鉴汉字创制满文,皇太极时期设立的“内三院”(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模仿明朝内阁制度,部族上层普遍研习儒家经典,中原文明的“大一统”理念、治国方略已深度融入女真族的政治认知。
17世纪初,努尔哈赤建立“后金”政权,其初衷是反抗明朝后期的民族压迫与政治腐败,而非脱离中国历史体系的“独立建国”。皇太极改国号“大清”(1636年),明确提出“满汉一家”的治国理念,将政权定位为“承继华夏正统”的多民族政权,而非单一族群的部族政权。清军入关(1644年)后,迅速平定南明残余势力与地方割据政权,完成全国统一,这一过程本质上是中国内部的政权更迭,是满洲部族与中原文明长期互动的必然结果,而非外来族群的侵略征服。数千年的历史互动证明,满洲部族始终是中华民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与中原文明的深度绑定,构成了满清政权作为中国正统王朝的核心历史依据。
2. 正统性确认的关键举措:修缮明十三陵、康熙祭拜明孝陵、延续科举制度与儒家治国理念
满清政权入关后,面临着“异族政权”的正统性挑战。为化解这一危机,统治者采取了一系列极具象征意义的政治与文化举措,核心是主动承接中原王朝的历史正统,通过尊重明朝历史、延续儒家制度、认同华夏文明,确立自身作为中国正统王朝的合法性,而非以“征服者”自居。
修缮明十三陵与康熙祭拜明孝陵是满清政权确认正统性的标志性举措。清军入关后,多尔衮立即下令“遣官祭明诸帝陵,增置陵户,加以守护”,严禁破坏明朝皇陵。康熙皇帝在位期间,六次南巡均专程祭拜明孝陵(明太祖朱元璋陵寝),并以“恭谒孝陵,礼毕,题‘治隆唐宋’四字,立碑于陵前”,公开肯定明朝的历史地位与朱元璋的治国功绩。这一行为绝非单纯的政治作秀,而是具有深刻的历史内涵:其一,承认明朝是中国历史的正统王朝,满清政权是“承明之统”的继承者,而非推翻正统的“异族入侵者”;其二,通过尊崇明朝皇帝,安抚汉族士大夫与民众的抵触情绪,强化“满汉一家”的认同;其三,遵循中国传统史学“正统相承”的逻辑,将满清政权纳入夏商周以来的中国王朝序列。这种对前朝正统的尊重,与日本侵华时期摧毁明朝皇陵、否定中国历史正统的行为形成鲜明对比,彰显了满清政权作为中国内部政权的本质。
延续科举制度与儒家治国理念是满清政权融入中原文明体系的核心举措。科举制度是中原王朝选拔官员、传承儒家文化的核心制度,满清入关后次年(1645年)便恢复科举,明确以“四书五经”为考试内容,沿用八股取士制度。这一举措迅速稳定了汉族士大夫阶层,为其提供了进入仕途的渠道——清朝历任官员中,汉族士大夫占比长期保持在70%以上,如张廷玉、曾国藩、李鸿章等汉族大臣成为治国核心。同时,满清统治者将儒家思想确立为治国根本理念:顺治皇帝推崇“以儒治国、以教化为先”,康熙皇帝组织编纂《朱子全书》《性理精义》,将朱熹理学定为官方哲学,乾隆皇帝更是提出“中华统绪,绝不断线”,明确儒家文化是维系国家统一的核心纽带。
此外,满清政权还通过修撰《明史》进一步强化正统性。从顺治二年(1645年)下诏修史,到乾隆四年(1739年)《明史》定稿,历时近百年,是中国正史中修撰时间最长、体例最完善的史书之一。《明史》完全遵循中国传统史学的编纂规范,将明朝视为正统王朝,详细记载其兴衰历程,而满清政权则以“继明之统”的姿态出现,明确其是中国历史脉络的延续者。《明史》被纳入“二十四史”,得到后世史学界的普遍认可,满清政权的正统地位也因此被历史固化。这些举措共同证明,满清政权的正统性构建,核心是主动融入中原文明的历史传统,而非坚守“部族本位”,这是其与日本侵华政权最本质的区别之一。
3. 文化融合的深度实践:《四库全书》编纂、满汉双语推行、承德避暑山庄的多民族文化象征
满清政权的统治实践,并非简单的“汉化”或“满化”,而是呈现出“多元融合、兼容并蓄”的包容性特征,通过《四库全书》编纂、满汉双语推行、承德避暑山庄建设等一系列文化实践,推动汉族、满族、蒙古族、藏族等各民族的文化交流与认同,构建了多民族共生的文化体系。
《四库全书》的编纂是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文化整理工程,也是满清政权推动文化融合与传承的标志性成就。从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开始,历时十年完成,共收录图书3461种、79309卷,涵盖经、史、子、集四部,系统整理了先秦至清代的文化典籍。尽管编纂过程中存在“禁毁异端”的政治倾向,但不可否认其对中华文明传承的巨大贡献:其一,将散佚各地的珍贵文献集中整理、抄录保存,避免了文化遗产的流失;其二,通过“总目提要”对各类文献进行学术梳理,形成了系统的学术体系;其三,编纂参与者涵盖满、汉、蒙、藏等多个民族的学者,如纪昀(汉族)、陆锡熊(汉族)、和坤(满族)等,体现了多民族学者共同参与中华文明传承的过程。《四库全书》的编纂,本质上是满清政权以“中华正统”自居,对中华文明进行系统整合与传承的实践,彰显了其对中原文化的认同与包容。
满汉双语推行是满清政权促进民族文化交流的重要举措。清朝建立后,并未强制推行满语,而是实行“满汉双语”政策:官方文书、诏书、律令均以满汉两种文字书写,科举考试允许考生用满文或汉文答题,国子监设立“满文馆”与“汉文馆”,培养双语人才。这一政策既保护了满族文化的传承,又促进了满汉民族的语言交流——大量汉族士大夫学习满语,满族贵族则普遍研习汉语与儒家经典,形成了“满汉互通”的文化氛围。例如,康熙皇帝精通汉语、蒙语、藏语,其诗作与书法兼具汉文化的韵味;乾隆皇帝的汉文书法与诗词创作达到了较高水平,同时也重视满文文献的整理与传承。满汉双语政策打破了语言隔阂,促进了满汉民族的文化融合,使满族文化逐步融入中华文明体系,成为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承德避暑山庄的建设是满清政权构建多民族文化象征的典范。避暑山庄始建于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历时近百年建成,其功能不仅是皇家园林,更是多民族文化交流与政治认同的核心场所。山庄的建筑风格融合了汉、满、蒙、藏等多个民族的艺术元素:汉族风格的宫殿、园林(如澹泊敬诚殿、烟雨楼),满族风格的蒙古包、赛马场,蒙古族风格的普宁寺、普乐寺,藏族风格的普陀宗乘之庙(小布达拉宫)、须弥福寿之庙(班禅行宫)。这种“多元建筑风格共生”的设计,象征着“天下一家”的多民族统一格局。此外,康熙、乾隆皇帝经常在避暑山庄接见蒙古王公、西藏活佛、维吾尔族首领等少数民族上层人物,通过朝会、宴会、围猎等活动,强化与各民族的政治联系与文化认同。例如,乾隆皇帝在避暑山庄接见六世班禅,册封其为“班禅额尔德尼”,确立了西藏与中央政府的隶属关系;接见土尔扈特部首领渥巴锡,表彰其率部东归的爱国行为。承德避暑山庄因此成为多民族国家统一的象征,其文化融合实践,体现了满清政权“兼容并蓄、多元共生”的统治智慧,也强化了各民族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
4. 对中华民族的历史贡献:奠定现代中国疆域版图、强化多民族国家治理体系
满清政权在近三百年的统治中,通过一系列疆域开拓与制度创新,为中华民族作出了不可替代的历史贡献,核心体现为奠定现代中国的疆域版图、构建完善的多民族国家治理体系,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奠定现代中国疆域版图是满清政权最核心的历史贡献。清朝建立后,通过军事征服与政治治理相结合的方式,逐步统一了中国境内的各个民族与地区,形成了“东到库页岛、西到葱岭、北到漠北、南到南海”的辽阔疆域,这一版图与现代中国的疆域格局基本一致。在东北,清朝通过设立盛京将军、吉林将军、黑龙江将军,加强对东北地区的管辖,明确了中国对库页岛、外兴安岭等地区的主权;在西北,平定噶尔丹叛乱、大小和卓叛乱,设立伊犁将军管辖新疆地区,将新疆正式纳入中国版图;在西南,推行“改土归流”政策,废除土司制度,设立府、州、县,加强对云南、贵州、四川等少数民族地区的直接管辖;在西藏,确立“金瓶掣签”制度,设立驻藏大臣,与达赖、班禅共同管理西藏事务,明确了西藏作为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台湾,康熙年间平定郑成功后裔的割据势力,设立台湾府,隶属福建省,加强了对台湾的管辖。清朝通过《尼布楚条约》《恰克图条约》等一系列平等条约,明确了中国与周边国家的边界,使中国疆域从“模糊的天下秩序”转变为“明确的主权疆域”,为现代中国的领土完整奠定了历史基础。
强化多民族国家治理体系是满清政权的另一重要贡献。清朝在继承明朝治理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多民族国家的特点,创新了一系列治理制度,形成了“因俗而治、多元一体”的治理体系。在中央层面,设立理藩院专门管理少数民族事务,其职权涵盖蒙古、西藏、新疆等地区的军政、外交、司法等事务,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专门的民族事务管理机构;在地方层面,根据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特点,实行多样化的治理模式:对中原地区实行行省制度,对蒙古地区实行盟旗制度,对西藏实行政教合一制度,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改土归流与土司制度并存,对新疆实行将军辖区与州县制并存。这种“多元治理”模式,既尊重了各民族的文化传统与生活习俗,又强化了中央对地方的有效管辖,实现了“大一统”与“多元性”的有机统一。
此外,清朝还通过军事防御与文化认同相结合的方式,巩固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在北方,修建“柳条边”并非为了割裂民族联系,而是为了规范边疆贸易与民族迁徙,维护边疆稳定;在西南,通过推广儒学教育、设立科举考场,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认同;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满汉一家”“华夷一体”的理念,打破了“汉族中心主义”的偏见,强化了各民族对“中国”这一政治文化共同体的认同。清朝的多民族国家治理体系,不仅有效维护了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也为现代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重要借鉴,其“多元一体”的治理理念,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思想渊源。
满清政权通过疆域开拓与制度创新,奠定了现代中国的疆域版图,构建了完善的多民族国家治理体系,推动了各民族的文化融合与认同,其历史贡献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与发展的关键环节,理应在中华民族史观中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历史语境回溯:满清、蒙元政权的建立与统治实践
(三)元清政权作为“中国正统王朝”的史学依据
1. 二十四史与传统史学的正统认定
元清政权作为中国正统王朝的地位,首先植根于中国传统史学的“正统观”体系,其核心依据是被纳入“二十四史”这一中国正史编纂传统,成为后世公认的历史脉络延续者。“二十四史”作为记载中国历代王朝兴衰的官方史学体系,其编纂遵循“正统相承”的核心逻辑——凡能承接前代之统、践行华夏礼乐制度、维护疆域统一的政权,均被赋予正统地位,这一标准并非以统治族群的族属为依据,而是以历史传承与文化认同为核心标尺。
蒙元政权的正统性,在《元史》的编纂中得到明确确认。明朝建立后,朱元璋立即下诏修撰《元史》,历时仅一年完成(后经补修),将元朝完整纳入中国王朝序列。《元史·太祖本纪》开篇即言“太祖法天启运圣武皇帝,讳铁木真”,采用中原王朝的帝王纪年与谥号体系;其“本纪”部分完整记载了从成吉思汗到元顺帝的历代蒙古帝王事迹,“志”“表”“列传”则系统梳理了元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与历史人物,完全遵循《史记》以来的正史编纂体例。朱元璋在《元史》序中明确提出“元主中国,殆将百年,其初君臣朴厚,政事简略,与民休息,时号小康”,承认元朝的统治合法性与历史地位,将其视为“承宋之统”的正统王朝。这种认定并非个例,明清两代的史学家均将《元史》与《宋史》《明史》并列,视为中国历史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清代史学家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中专门设“元史”条目,对元朝的制度、人物进行考辨,完全认可其正统性。
满清政权的正统性,同样通过《明史》的编纂与传统史学的评价得以固化。从顺治二年(1645年)下诏修史,到乾隆四年(1739年)《明史》定稿,历时近百年,是“二十四史”中编纂最为严谨、体例最为完善的史书之一。《明史》完全遵循“正统相承”的逻辑,将明朝视为正统王朝,而清朝则以“继明之统”的姿态出现,其“本纪”部分详细记载了清朝入关后的历代帝王事迹,“志”“表”则系统梳理了清朝对明朝制度的继承与创新。《明史·世祖本纪》记载顺治帝入关后“遣官祭明诸帝陵”“复科举取士”等举措,明确体现了清朝对中原正统的承接;清代史学家毕沅在《续资治通鉴》中,将清朝历史与宋、辽、金、元历史一脉相承,进一步强化了其正统地位。此外,“二十四史”的后续增补与研究,如清代《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对元清史书的收录与评价,民国时期柯劭忞编纂《新元史》并被列为“二十五史”之一,均延续了传统史学对元清正统性的认定,形成了跨越数百年的史学共识。
传统史学的正统观并非僵化的“汉族中心主义”,而是以“文化认同”与“历史传承”为核心的动态标准。从《春秋公羊传》“夷狄进于中国则中国之”的理念,到司马光《资治通鉴》将北魏、辽、金等少数民族政权纳入正统叙事,再到元清被纳入“二十四史”,传统史学始终坚持“华夷一体”的历史视野,只要政权能够继承华夏文明的核心价值、维护“大一统”格局,无论统治族群为何,均可获得正统地位。这种正统认定逻辑,为元清政权作为中国正统王朝提供了最坚实的史学依据,也成为驳斥“满蒙非中国论”的核心史料支撑。
2. 文化传承的连续性:对中华文明核心价值(儒家思想、大一统理念)的继承与发展
元清政权之所以被认定为中国正统王朝,核心在于其对中华文明核心价值的继承与发展,保持了文化传承的连续性——儒家思想作为中华文明的精神内核,“大一统”理念作为中国政治文明的核心追求,在元清时期不仅未被中断,反而得到进一步强化与拓展,成为维系多民族国家统一的精神纽带。
儒家思想的继承与尊崇,是元清政权融入中华文明体系的关键标志。蒙元政权建立初期,虽保留了草原游牧文化的部分特质,但忽必烈即位后即明确提出“行汉法”的治国方针,将儒家思想确立为治国根本。忽必烈重用刘秉忠、许衡、姚枢等汉族儒臣,在中央设立国子监,以儒家经典为教育核心,恢复科举制度(虽时断时续,但考试内容始终以四书五经为主),册封孔子为“大成至圣文宣王”,下令修缮孔庙,将儒学提升至官方哲学的高度。元仁宗时期恢复科举后,明确规定“经义一道,《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出题,并用朱氏章句集注”,将程朱理学确立为科举考试的唯一标准,与唐宋时期的科举制度一脉相承。此外,元朝组织编纂《经世大典》《朱子全书》等儒家典籍,推动儒学在全国范围内的传播,甚至将儒学传入蒙古草原与边疆地区,使儒家思想成为各民族共同的文化认同。
满清政权对儒家思想的尊崇与继承,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顺治帝入关后即“遣官祭先师孔子”,康熙皇帝亲赴曲阜祭拜孔庙,题赠“万世师表”匾额,组织编纂《朱子全书》《性理精义》,将程朱理学定为官方哲学,明确提出“以儒治国、以教化为先”的治国理念。乾隆皇帝更是将儒家思想与政治统治深度结合,提出“中华统绪,绝不断线”,认为清朝的统治是对儒家治国理念的完美践行。在制度层面,清朝完全延续了明朝的科举制度,以四书五经为核心考试内容,推行八股取士,选拔了大量汉族儒臣进入统治阶层,如张廷玉、刘统勋、曾国藩等,他们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参与国家治理,确保了政治制度与文化传统的连续性。此外,清朝还通过编纂《四库全书》《古今图书集成》等大型文化工程,系统整理儒家经典与历代文献,实现了对中华文明的系统性传承与发展。
“大一统”理念的强化与拓展,是元清政权对中华文明的重要贡献。“大一统”理念源于先秦儒家经典《春秋公羊传》,强调“天下一家”“四海归一”,是中国历代王朝的政治追求。蒙元政权建立后,打破了此前宋、辽、金、西夏分立的局面,将西藏、云南、西域、东北等边疆地区正式纳入中央管辖,实现了“大一统”格局的空前拓展。忽必烈明确提出“天下一家,何分彼此”,通过行省制度将全国划分为10个行省,建立了中央集权的政治体系,强化了对边疆地区的有效治理,使“大一统”理念从中原地区延伸至全国各民族聚居区。
满清政权进一步强化了“大一统”理念的实践深度与广度。清朝建立后,通过平定噶尔丹叛乱、大小和卓叛乱,统一台湾,加强对西藏、新疆、蒙古等地区的管辖,形成了“东到库页岛、西到葱岭、北到漠北、南到南海”的辽阔疆域,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大一统”。在政治理念上,清朝统治者提出“华夷一体”“满汉一家”,打破了“汉族中心主义”的局限,将“大一统”理念从文化认同拓展为多民族国家的政治认同。雍正皇帝在《大义觉迷录》中明确指出:“自古中国一统之世,幅员不能广远,其中有不向化者,则斥之为夷狄……自我朝入主中土,君临天下,并蒙古极边诸部落,俱归版图,是中国之疆土开拓广远,乃中国臣民之大幸,何得尚有华夷中外之分论哉?”这一论述将“大一统”理念与多民族国家的现实相结合,进一步丰富了中华文明“大一统”理念的内涵。
元清政权对儒家思想与“大一统”理念的继承与发展,确保了中华文明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使其在多民族融合的历史进程中不断焕发生机。这种文化传承的连续性,是元清政权作为中国正统王朝的核心精神依据,也证明了中华文明具有强大的包容性与生命力,能够在不同族群的统治下保持核心价值的延续与发展。
3. 多民族融合的深化:蒙古、满洲成为中华民族组成部分的历史必然
元清政权作为中国正统王朝的深层历史依据,在于其推动了多民族融合的深化,使蒙古、满洲等边疆民族逐步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成为中华民族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一过程并非外力强制的结果,而是历史互动、文化认同与利益共生的必然产物,符合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形成规律。
蒙古民族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必然,源于其与中原民族长期的历史互动与文化融合。蒙古部族与中原王朝的联系可追溯至先秦时期,历经秦汉至隋唐的臣属朝贡、宋辽金时期的政权互动,到蒙元时期实现了政治统一,这种长期的历史联系为民族融合奠定了坚实基础。蒙元政权建立后,大规模的民族迁徙与杂居成为常态:大量蒙古族人进入中原地区,与汉族、回族等民族杂居共处,学习农耕技术与儒家文化;同时,中原地区的汉族、回族等民族也向蒙古草原迁徙,与蒙古族融合,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民族关系。在文化层面,蒙古族吸收中原的儒家思想、科举制度、文学艺术,同时也将草原文化的元素(如音乐、舞蹈、饮食)传入中原,丰富了中华文明的内涵。
明朝建立后,蒙古部族虽与明朝形成对峙,但双方的经济文化交流从未中断,通过“朝贡贸易”“马市”等形式,草原的畜牧产品与中原的农产品、手工业品持续互通有无。明末清初,蒙古部族与满洲部族结盟,共同参与多民族国家的构建,清朝建立后,通过盟旗制度、满蒙联姻等政策,进一步强化了蒙古与中原的联系。蒙古王公贵族被纳入清朝的统治体系,参与国家治理,蒙古地区成为中国疆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经过数百年的融合,蒙古民族不仅在文化上认同中华文明,在政治上也形成了对中国的国家认同,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满洲民族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必然,同样源于其与中原文明的深度绑定与历史互动。满洲部族的前身女真族,与中原文明的联系贯穿数千年,从先秦时期的肃慎、隋唐时期的靺鞨,到辽宋金时期的女真、明朝时期的建州女真,始终处于中华文明的辐射范围之内。满清政权建立后,推行“满汉一家”的政策,促进了满汉民族的深度融合:满族人学习汉语、汉字与儒家经典,汉族人则吸收满族的骑射文化、服饰文化;满汉通婚逐渐普遍,皇族与汉族大臣的联姻成为常态;在政治层面,满汉官员共同参与国家治理,形成了“满汉共治”的统治格局。
清朝中期以后,满洲民族的文化认同与国家认同逐步深化,满语、满文虽仍有保留,但汉语成为通用语言,儒家思想成为满汉民族共同的精神内核。满洲民族创造的文化成果,如京剧(融合了满汉戏曲元素)、满族服饰(旗袍等演变为中华民族的传统服饰),成为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满洲民族在维护国家统一、拓展疆域、治理边疆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与汉族、蒙古族、藏族等民族共同承担起维系多民族国家统一的历史责任。这种基于历史互动、文化认同与利益共生的融合,使满洲民族最终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核心成员之一,其融入过程是历史必然的选择。
元清政权推动的多民族融合,并非简单的“汉化”或“同化”,而是各民族在平等互动、相互借鉴中形成的“多元一体”格局——蒙古、满洲等民族既保留了自身的文化特色,又融入了中华文明的整体体系;中华文明则在吸收各民族文化精华的过程中,不断丰富内涵、增强生命力。这种融合过程,进一步巩固了元清政权的正统地位,也证明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多民族长期互动、逐步凝聚的结果,任何将某一民族排除在中华民族之外的观点,都是违背历史事实的。
四、本质对立:日本侵华的历史性质与侵略本质
(一)日本侵华的历史背景与扩张逻辑
1. 近代日本“大陆政策”的形成与侵略野心
日本侵华并非孤立的军事行动,而是其近代以来精心谋划的“大陆政策”的必然产物,是资本主义扩张逻辑与军国主义野心相结合的结果,其历史背景可追溯至明治维新后的国家战略转型。1868年明治维新后,日本以“脱亚入欧”为目标,在实现自身近代化的同时,迅速走上对外侵略扩张的道路,将侵略矛头直指中国、朝鲜等亚洲邻国,形成了以侵占中国为核心的“大陆政策”。
这一政策的形成具有清晰的阶段性与系统性:第一阶段以侵占朝鲜为跳板,1876年日本强迫朝鲜签订《江华条约》,打开朝鲜国门;1894年甲午中日战争中,日本击败清朝,强迫清政府签订《马关条约》,正式吞并朝鲜,完成了“大陆政策”的第一步。第二阶段以侵占中国东北为核心,1904年日俄战争后,日本从俄国手中夺取中国东北南部的权益,设立“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满铁)、“关东军”,对东北进行殖民统治与资源掠夺,将东北视为“生命线”与进一步侵华的战略基地。第三阶段以全面侵占中国为目标,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逐步占领中国东北全境;1937年“七七事变”后,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企图以武力灭亡中国,实现其“大东亚共荣圈”的霸权野心。
“大陆政策”的本质是帝国主义的扩张掠夺,其背后蕴含着深刻的战略逻辑:从地理上看,日本作为岛国,资源匮乏、市场狭小,将中国视为解决其资源短缺与市场饱和的“生命线”,企图通过侵占中国东北的矿产资源、华北的农业资源、华东的工业资源,支撑其军国主义体系的运转;从政治上看,日本企图通过灭亡中国,打破西方列强在亚洲的殖民体系,确立自身在东亚的霸权地位,进而争夺世界霸权;从军事上看,侵占中国可形成对苏联的战略包围,同时为其南下太平洋、进攻东南亚奠定基础。这种以侵略为核心的扩张逻辑,贯穿了近代日本的国家发展历程,使其从一个被侵略的国家转变为亚洲的侵略强国,而中国则成为其侵略野心的最大受害者。
2. “满蒙非中国论”“文化中心转移说”等错误史观的政治工具性(为侵略提供学术伪装)
日本在推行“大陆政策”、实施侵华战争的过程中,不仅依靠军事武力,更精心炮制了“满蒙非中国论”“文化中心转移说”等一系列错误史观,将其包装为“学术理论”,本质上是为侵略行为提供合法性伪装的政治工具,与元清政权主动融入中国历史、认同中华文明的本质形成根本区别。
“满蒙非中国论”是日本侵华的核心学术伪装,其最早由日本军国主义学者白鸟库吉在20世纪初提出,随后被关东军参谋部、满铁调查部等机构进一步发展。该学说刻意歪曲历史事实,将中国东北(满洲)、蒙古地区描绘为“独立于中国之外的地理与文化单元”,声称“满蒙地区自古以来就是独立民族的聚居地,与中国中原地区无直接历史联系”“清朝是满洲人建立的外来政权,中国对满蒙地区的统治缺乏合法性”。为支撑这一谬论,日本学者不惜篡改史料,将《史记》《汉书》中关于肃慎、室韦与中原王朝的臣属关系歪曲为“独立国家间的外交关系”,将元清政权对满蒙地区的管辖歪曲为“殖民统治”。
这一错误史观的政治工具性极为明显:其一,为侵占中国东北提供合法性依据,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正是以“满蒙非中国”为借口,扶植伪满洲国傀儡政权,企图将东北从中国分裂出去,使其成为日本的殖民地;其二,割裂中国的历史连续性与主权统一性,否定中国对边疆地区的领土主权,为进一步侵略华北、蒙古地区制造舆论;其三,煽动民族分裂,企图挑拨中国各民族之间的关系,破坏中华民族的团结,削弱中国的抵抗力量。事实上,正如前文所论证的,满蒙地区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蒙古、满洲部族是中华民族的重要成员,元清政权是中国正统王朝,“满蒙非中国论”完全是违背历史事实的学术谎言,其核心目的是为日本的侵略扩张服务。
“文化中心转移说”是日本侵华的另一重要思想工具,由日本学者北一辉、大川周明等人提出,其核心观点是“中华文明已走向衰落,日本文明是中华文明的继承者与发展者,应承担起‘解放亚洲’‘领导东亚’的历史使命”。该学说歪曲中华文明的发展历程,将近代中国的落后归因于中华文明的“劣根性”,声称“中国已丧失文化创造力,必须由日本进行‘文明改造’”;同时,将日本的侵略行为美化为“传播先进文明”“解放亚洲人民”的正义之举,企图掩盖其侵略本质。
这一错误史观的政治工具性同样显而易见:其一,为日本的“大陆政策”提供文化合法性,将侵略行为包装为“文明使命”,迷惑日本民众与亚洲各国人民;其二,否定中国的文化主体性,企图通过“皇民化运动”摧毁中华文明,实现对中国的文化殖民;其三,构建“大东亚共荣圈”的意识形态基础,为日本在亚洲的霸权统治制造舆论。然而,中华文明具有强大的包容性与生命力,近代中国的落后是帝国主义侵略与封建统治腐朽共同作用的结果,而非中华文明本身的衰落;日本的侵略行为不仅没有带来“文明进步”,反而对中华文明造成了毁灭性破坏,大量文化古迹被摧毁、珍贵文献被掠夺,充分暴露了其“文化中心转移说”的虚伪性与侵略本质。
综上,日本炮制的“满蒙非中国论”“文化中心转移说”等错误史观,并非真正的学术研究,而是服务于“大陆政策”的政治工具。这些史观刻意歪曲历史事实、割裂文化传承、煽动民族分裂,其目的是为日本的侵略行为提供合法性伪装,这与元清政权主动认同中华文明、维护国家统一的历史实践形成了鲜明对比,也从思想层面揭示了日本侵华的侵略本质。
(二)日本侵华的侵略本质:从主权、文化到民生的全面破坏
日本侵华绝非所谓“民族迁徙”“政权更迭”或“文明救赎”,其本质是一场以灭亡中国为目标、对中国主权完整、文化传承与民众生存权进行系统性、毁灭性破坏的侵略战争。与元清政权融入中国历史、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文化融合的统治实践形成根本对立,日本的侵略行为从政权、文化到民生层面,对中国造成了不可逆的深重灾难,完全符合国际社会对“侵略”的定义与反人类罪行的认定标准。
1. 政权层面:否定中华民国法统,扶植伪满洲国、汪伪政权等傀儡政权,割裂中国主权
主权是国家存在的核心要素,而日本侵华的首要目标便是摧毁中国的主权体系,通过否定合法政权、扶植傀儡政权、割裂领土完整,实现对中国的殖民统治。这与元清政权承接中原王朝法统、维护中国主权统一性的实践形成本质区别。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虽面临内忧外患,但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权的地位,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日本侵华战争爆发后,首先通过军事打击与政治胁迫,企图迫使中华民国屈服,进而否定其法统地位。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占领中国东北全境,公然违背国际法准则,于1932年扶植清朝末代皇帝溥仪建立伪满洲国傀儡政权,声称“满洲国是独立国家”,将中国东北从中国领土中强行割裂。伪满洲国的一切军政大权均由日本关东军掌控,溥仪仅为象征性元首,其所谓“独立”完全是日本殖民统治的遮羞布——日本通过“满铁”等机构垄断东北的经济命脉,通过关东军实行军事独裁,通过“协和会”进行思想控制,将东北变为其资源掠夺基地与侵华战争的战略后方。
1937年全面侵华战争爆发后,日本进一步扩大傀儡政权的扶植范围。1940年,在日本的策划下,汪精卫公开叛国投敌,在南京成立伪“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与重庆国民政府分庭抗礼。汪伪政权完全依附于日本,签订《日汪密约》,承认日本对中国的殖民统治,出让国家主权与领土利益,协助日本进行“治安肃正”与“经济掠夺”,成为日本统治中国沦陷区的工具。此外,日本还在华北扶植伪“临时政府”、在华中扶植伪“维新政府”等地方性傀儡政权,通过这些政权推行“分而治之”的策略,企图割裂中国的政治统一,瓦解中国的抵抗力量。
日本的这些行为,完全违背了国家主权不可分割、政权合法性源于人民认同的基本准则,其本质是通过摧毁中国的合法政权、制造政治分裂,实现对中国的殖民占领。与元清政权主动承接中国法统、维护领土完整的做法不同,日本的目标是彻底消灭中国作为独立国家的存在,将中国变为其殖民地,这是对中国主权最粗暴的践踏,也是其侵略本质的核心体现。
2. 文化层面:推行“皇民化运动”、禁用中文教材、摧毁文明古迹(孔庙改为马厩、掠夺《永乐大典》),企图灭绝中华文明
文化是民族的精神根基,日本侵华过程中,不仅在军事上占领中国领土,更在文化上推行“灭绝政策”,通过“皇民化运动”、破坏教育体系、摧毁文明古迹、掠夺文化遗产等手段,企图彻底根除中华文明的传承,实现对中国民众的精神奴役。这与元清政权尊重、继承并发展中华文明的包容性实践形成鲜明对比。
“皇民化运动”是日本文化殖民的核心举措,其核心目标是强迫中国民众放弃中华文化认同,转而认同日本文化与天皇制度。在台湾地区(1895年甲午战争后被日本占领),日本从1937年开始全面推行“皇民化运动”,强制民众学习日语、改用日本姓名、信仰神道教、参拜靖国神社,禁止使用中文、庆祝中国传统节日、传承中国传统文化。在东北伪满洲国,日本推行“国语教育”(日语),规定学校必须以日语为主要教学语言,中文仅作为“第二语言”选修,教材内容充斥着“日满亲善”“大东亚共荣”等殖民思想,刻意歪曲历史,美化日本侵略。在华北、华东等沦陷区,日本同样强制推行日语教育,禁止使用中文教材,企图从思想根源上切断中国民众与中华文明的联系。
对文明古迹的摧毁与文化遗产的掠夺,是日本文化侵略的又一重要手段。日本侵华期间,大量中国古代建筑、文物古迹遭到系统性破坏:南京夫子庙、济南趵突泉、苏州寒山寺等著名古迹被日军轰炸或焚烧;曲阜孔庙曾被日军改为马厩,孔林遭到严重破坏,儒家文化的象征遭到公然亵渎;洛阳龙门石窟、大同云冈石窟等石窟艺术宝库被日军盗凿,大量佛像头部被割取盗走。同时,日本对中国文化遗产进行了疯狂掠夺,据统计,抗战期间日本共掠夺中国文物古籍360万件以上,其中包括《永乐大典》残卷、《四库全书》珍本、甲骨文、青铜器等国宝级文物。这些文物或被运往日本,或在运输过程中损毁,成为中华文明的永久损失。日本的这些行为,并非战争中的偶然破坏,而是有组织、有计划的文化灭绝行动,其目的是通过摧毁中华文明的物质载体,瓦解中国民众的文化认同,实现长期殖民统治。
日本的文化侵略,本质上是对中华文明的“种族灭绝”,与元清政权对中华文明的继承与发展形成天壤之别。元清政权虽为少数民族建立,但始终以中华文明的继承者自居,通过修撰典籍、保护古迹、尊崇儒学等方式,推动中华文明的传承与融合;而日本则以摧毁中华文明为目标,企图将中国变为其文化殖民地,这种文化层面的侵略,其危害不亚于军事侵略,对中华民族的精神造成了深远创伤。
3. 民生层面:南京大屠杀等反人类罪行,经济掠夺与民众苦难,阻碍中国现代化进程
日本侵华战争给中国民众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生存灾难,其在民生层面的破坏包括大规模屠杀、经济掠夺、社会动荡等多个方面,不仅造成了数千万民众的伤亡,还严重阻碍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与元清政权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统治实践形成本质对立。
大规模屠杀与反人类罪行是日本侵华期间最黑暗的一页。1937年12月,日军攻占南京后,进行了长达6周的血腥大屠杀,杀害中国平民与战俘超过30万人,其手段包括砍头、活埋、焚烧、细菌实验等,惨无人道,震惊世界。南京大屠杀并非孤例,日军在侵华战争中还制造了大量惨案:1941年潘家峪惨案,日军将全村1200余人逼入一个大院内集体屠杀;1943年厂窖惨案,日军在3天内杀害中国民众3万余人;此外,日军还在中国战场上大规模使用细菌武器与化学武器,在哈尔滨731部队、南京1644部队等基地进行活人实验,造成大量平民感染疫病死亡。据统计,整个抗战期间,中国军民伤亡总数超过3500万人,其中死亡人数超过2000万人,这一数字相当于当时世界总人口的1%,是人类历史上最严重的人道主义灾难之一。
经济掠夺与民众苦难是日本侵华的又一重要特征。日本将中国视为“战略物资供应地”,通过“以战养战”的政策,对中国的资源与财富进行疯狂掠夺。在东北,日本掠夺煤炭、钢铁、粮食等战略物资,仅1931-1945年就掠夺煤炭2.23亿吨、钢铁1100万吨、粮食2.48亿吨,导致东北民众饥寒交迫;在华北,日本推行“统制经济”,垄断棉花、盐、煤等产业,通过“配给制”剥夺民众的基本生活物资,造成大量民众饿死、冻死;在华东、华中地区,日军通过抢劫、强征等方式,掠夺大量金银财宝与工业设备,破坏中国的工业基础。据估算,抗战期间日本从中国掠夺的财富折合当时美元超过5000亿美元,给中国经济造成了毁灭性打击,使中国民众陷入极度贫困与苦难之中。
对中国现代化进程的阻碍是日本侵华的长远危害。近代中国自洋务运动以来,逐步开启了现代化进程,民族工业、教育体系、交通设施等均有一定发展。但日本侵华战争的爆发,彻底打断了这一进程:大量工厂被炸毁或被日军占领,民族工业遭到毁灭性打击;学校被破坏,师生流离失所,教育事业停滞不前;铁路、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被炸毁,地区间的经济联系被切断。抗战胜利后,中国的工业水平倒退至20世纪初,农业生产濒临崩溃,教育体系支离破碎,现代化进程被延误了至少半个世纪。而元清政权建立后,虽有初期的战争破坏,但很快采取措施恢复生产、稳定社会,蒙元时期的行省制度、满清时期的“摊丁入亩”政策等,均促进了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为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奠定了一定基础,这与日本侵华对中国现代化的破坏形成了鲜明对比。
日本侵华在民生层面造成的破坏是全面而深重的,其大规模屠杀、经济掠夺与对现代化进程的阻碍,完全符合反人类罪行的定义,也充分暴露了其侵略本质。与元清政权维护民众基本生存权、促进社会发展的统治实践不同,日本的目标是通过摧毁中国的经济与社会体系,实现对中国的长期殖民统治,这是对中华民族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公然践踏。
(三)日本侵华与元清政权统治的本质区别:文明融合与文明灭绝的分野
1. 核心目标:元清追求“大一统”下的政权延续与文明传承,日本追求领土占领与文明摧毁
元清政权与日本侵华势力的核心目标存在本质分野,前者以“大一统”为政治追求,以文明传承与政权延续为治理核心;后者以领土掠夺与殖民统治为根本目的,以文明摧毁与民族消亡为实现路径,二者体现了“文明融合”与“文明灭绝”的截然对立。
元清政权的核心目标是构建“大一统”多民族国家,延续并发展中华文明。蒙元政权建立前,中国处于宋、辽、金、西夏分立的分裂格局,忽必烈即位后即确立“天下一家”的统治理念,通过军事统一与制度整合,将西藏、云南、西域、东北等边疆地区纳入中央管辖,结束了长期分裂局面,实现了“大一统”格局的空前拓展。其统治目标并非摧毁中原文明,而是在继承中华文明核心价值的基础上,融合草原文明与中原文明,构建更具包容性的多民族国家治理体系——忽必烈推行“汉法改革”,沿用儒家治国理念与科举制度,修撰前朝正史,本质上是为了实现政权的合法性与稳定性,确保中华文明的连续性。满清政权同样以“大一统”为核心目标,入关后迅速平定地方割据势力,统一台湾,加强对边疆地区的管辖,奠定了现代中国的疆域版图。其统治实践始终围绕“文明传承”展开:延续儒家思想的正统地位,完善科举制度,编纂《四库全书》等文化典籍,推动满汉文化融合,最终实现了多民族国家的长治久安。元清政权的“大一统”目标,本质上是对中国历史发展规律的顺应,其文明传承实践则确保了中华文明在多民族融合中不断焕发生机。
日本侵华的核心目标是实现领土占领与殖民统治,摧毁中华文明的主体性。自“大陆政策”形成以来,日本的侵略目标始终是将中国变为其殖民地,掠夺中国的资源与市场,支撑其军国主义体系的运转。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占领中国东北,通过“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等机构,对东北的矿产、森林、农业资源进行疯狂掠夺,将东北打造为其“战略物资供应基地”;1937年全面侵华战争爆发后,日本军队在华北、华东、华南等地区实施“三光政策”,烧毁村庄、屠杀平民、掠夺物资,其目的是通过摧毁中国的经济基础与抵抗力量,实现对中国的全面占领。与元清政权的文明传承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日本在侵华过程中推行“文明灭绝”政策:在文化层面,摧毁孔庙、书院等文明古迹,掠夺《永乐大典》等珍贵文献,推行“皇民化运动”,禁止中文教育,强迫民众学习日语、改用日本姓名,企图从精神层面灭绝中华文明;在民族层面,煽动民族分裂,扶植伪满洲国、汪伪政权等傀儡政权,企图将中国分裂为多个受其控制的割据势力,破坏中华民族的共同体认同。日本侵华的核心目标并非建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而是通过领土占领、资源掠夺与文明摧毁,实现其对中国的殖民统治,这与元清政权的“大一统”追求形成了本质区别。
2. 身份认同:元清统治者以“中国之主”自居,日本侵略者以“征服者”自居,否定中国主权归属
身份认同的差异是区分元清政权统治与日本侵华本质的关键维度:元清统治者始终以“中国之主”自居,主动融入中国历史与文化体系,承认并维护中国的主权归属;而日本侵略者则以“征服者”自居,完全否定中国的主权合法性,将中国视为其殖民统治的对象,二者体现了“内部政权更迭”与“外来侵略”的根本分野。
元清统治者的身份认同核心是“中国之主”,主动承接中国历史正统。蒙元政权建立后,忽必烈改国号“大元”,取自儒家经典《易经》,定都大都(今北京),其行为本质上是宣告自己作为“中国之主”的身份认同。忽必烈在诏书中明确表示“诞膺景命,奄四海以宅尊;必有美名,绍百王而继统”,将元朝视为夏商周以来中国王朝序列的延续者。为强化这一身份认同,元廷修撰《宋史》,将宋朝视为正统王朝,自身则以“承宋之统”自居;尊崇孔子与儒家思想,重用汉族儒臣,推行中原王朝的政治制度,这些举措均表明蒙元统治者已将自身定位为中国的合法君主,而非“外来征服者”。满清政权的身份认同同样以“中国之主”为核心,皇太极改国号“大清”,明确提出“满汉一家”的治国理念,将政权定位为“承继华夏正统”的多民族政权。清军入关后,顺治帝、康熙帝多次祭拜明孝陵,修缮明十三陵,公开肯定明朝的历史地位,其目的是向汉族民众传递“清承明统”的身份认同;康熙皇帝题赠明孝陵“治隆唐宋”匾额,乾隆皇帝编纂《四库全书》,均体现了满清统治者作为“中国之主”对中国历史与文化的认同与传承。元清统治者的“中国之主”身份认同,使其统治具备了合法性基础,也确保了中国的主权归属与历史连续性。
日本侵略者的身份认同核心是“征服者”,完全否定中国的主权归属。自侵华战争爆发以来,日本侵略者始终以“征服者”自居,将中国视为“劣等民族”的聚居地,否定中国的主权合法性与历史主体性。在军事行动中,日本军队在占领区肆意屠杀平民、焚烧村庄,其行为完全违背国际法与人道主义原则,体现了“征服者”对被占领民族的蔑视与压迫;在政治层面,日本扶植伪满洲国、汪伪政权等傀儡政权,这些政权完全受日本关东军控制,没有任何独立主权,其目的是通过“以华制华”的方式,实现对中国的殖民统治。日本侵略者不仅否定中国的现实主权,更刻意歪曲中国的历史,炮制“满蒙非中国论”“中国无史论”等错误史观,企图从历史根源上否定中国作为独立国家的合法性。例如,日本学者矢野仁一在《近代支那论》中声称“支那不是一个国家,只是一个地理概念”,其言论完全是为日本的侵略行为提供学术伪装,暴露了日本侵略者否定中国主权归属的真实意图。与元清统治者的“中国之主”身份认同不同,日本侵略者的“征服者”身份认同,本质上是帝国主义的霸权逻辑,其核心是通过武力征服与历史歪曲,剥夺中国的主权与独立地位,将中国变为其殖民地。
综上,元清政权与日本侵华势力在核心目标与身份认同上存在本质区别:元清政权以“大一统”与文明传承为目标,以“中国之主”为身份认同,其统治是中国内部的政权更迭与多民族融合;日本侵华以领土占领与文明摧毁为目标,以“征服者”为身份认同,其行为是纯粹的外来侵略与殖民掠夺。这种本质区别,进一步印证了元清政权作为中国正统王朝的历史合法性,也揭示了日本侵华的侵略本质不可辩驳。
五、核心辨析:满清、蒙元与日本侵华的多维度对比框架
(一)政权合法性与主权归属维度
1. 元清:基于历史联系与文化认同的“内部政权更迭”,延续中国主权统一性
元清政权的合法性并非源于武力征服,而是植根于与中原王朝长期的历史联系、对中华文明的深度认同,其政权更迭本质是中国多民族国家内部的权力传承,始终维系着中国主权的统一性与历史连续性。
从历史联系来看,蒙古、满洲部族与中原王朝的互动贯穿数千年,形成了“臣属—融合—统一”的清晰脉络。蒙古部族的先民室韦在唐朝纳入“室韦都督府”管辖,宋元时期与中原王朝保持政治、经济、文化的深度绑定;满洲部族的前身肃慎、女真长期受中原王朝册封,明朝设立“奴儿干都司”对其进行羁縻统治,努尔哈赤父子均为明朝地方官员,这种长期的政治隶属关系,使两大部族始终是中国多民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政权建立并非“外来入侵”,而是中国内部边疆民族对中央政权的更替,如同秦汉、唐宋等汉族王朝的更迭一样,属于中国历史发展的内在逻辑。
从文化认同来看,元清统治者主动承接华夏正统,通过制度与文化的深度融合构建合法性。忽必烈改国号“大元”取自《易经》,推行“汉法改革”,将儒家思想纳入治国核心;满清皇太极改国号“大清”,提出“满汉一家”,康熙祭拜明孝陵、乾隆编纂《四库全书》,均以实际行动认同中华文明。这种文化认同使元清政权快速融入中国王朝序列,其统治获得了汉族士大夫与民众的广泛接受,形成了“正统相承”的政治共识。
从主权归属来看,元清政权始终维护中国疆域的完整性与主权统一性。蒙元通过行省制度将西藏、云南、西域纳入中央管辖,满清平定边疆叛乱、设立驻藏大臣与伊犁将军,进一步巩固了现代中国的疆域版图。二者均未割裂中国的历史传承与主权归属,反而通过多民族统一治理,强化了中国作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主权属性,其政权更迭本质是中国内部权力结构的调整,而非主权的变更。
2. 日本侵华:基于外来扩张的“主权侵犯”,完全割裂中国历史连续性与主权完整性
日本侵华的本质是外部独立主权国家对中国的侵略战争,其政权建立(傀儡政权)完全基于武力征服与殖民掠夺,核心是割裂中国的历史连续性与主权完整性,与元清的“内部政权更迭”存在本质区别。
从主权属性来看,日本与中国是完全独立的主权国家,其侵华行为违背国际法基本准则。自明治维新后,日本将“大陆政策”作为国家战略,通过甲午战争、日俄战争等逐步蚕食中国权益,1931年“九一八事变”与1937年“七七事变”是典型的主权侵犯行为——日本以武力占领中国领土,剥夺中国政府对占领区的管辖权,完全无视中国的主权合法性,这与元清作为中国内部部族建立政权的性质截然不同。
从政权合法性来看,日本扶植的伪满洲国、汪伪政权等均为傀儡政权,无任何独立主权与民意基础。这些政权的建立完全依赖日本关东军的军事支持,其领导人是背叛国家与民族的汉奸,政策制定与行政运作均受日本控制,本质是日本殖民统治的工具。与元清政权主动融入中国历史正统不同,傀儡政权刻意歪曲历史、否定中华文明,其目的是割裂中国的历史联系,为日本的殖民统治服务,完全不具备任何合法性。
从历史影响来看,日本侵华彻底打断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割裂了中国的历史连续性。战争期间,日本掠夺大量资源、屠杀数千万民众、摧毁无数城市与文化古迹,使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倒退数十年;其炮制的“满蒙非中国论”等错误史观,企图从历史根源上否定中国的主权统一性,造成了严重的历史认知混乱。这种对历史连续性与主权完整性的刻意破坏,是外来侵略与内部政权更迭的核心区别,也决定了日本侵华的侵略本质不可辩驳。
(二)文化政策与文明态度维度
1. 元清:“以汉治汉”与文化互鉴(继承儒家核心、融合民族文化)
元清政权的文化治理逻辑,始终以“认同中华文明、促进多元融合”为核心,“以汉治汉”是其尊重文化主体性的治理策略,文化互鉴是其丰富文明内涵的实践路径,最终实现了中华文明的传承与升华。
对儒家核心价值的坚守与传承,是文化政策的根基。蒙元政权虽源自草原,却将儒家思想视为治国根本——忽必烈下令“崇学校,奖名儒”,在中央设国子监、地方建文庙,将《四书》《五经》列为教育核心内容;元仁宗恢复科举后,明确以程朱理学为取士标准,使儒家思想的传承形成制度保障。满清政权对儒学的尊崇更趋极致:顺治帝册封孔子为“大成至圣文宣先师”,康熙皇帝亲赴曲阜祭孔并御笔题“万世师表”,乾隆朝编纂《四库全书》时,将儒家典籍列为核心收录对象,通过文献整理强化儒学的正统地位。这种对儒家核心价值的坚守,使元清政权快速融入中华文明体系,确保了文化传承的连续性。
“以汉治汉”是元清政权巩固统治的核心文化策略。蒙元忽必烈即位后,立即重用刘秉忠、许衡等儒臣,推行“汉法”:设立中书省、枢密院等中原式官僚机构,恢复科举制度(以四书五经为核心内容),尊崇孔子并修缮孔庙,将儒家思想确立为治国根本。满清入关后,迅速恢复科举制度,沿用八股取士,选拔汉族士大夫进入统治阶层,如张廷玉、曾国藩等汉族大臣长期担任要职,确保了儒家治国理念的延续。“以汉治汉”并非简单的制度模仿,而是对中华文明核心价值的认同与继承,使元清政权快速融入中国文化体系,获得了汉族民众的文化认同。
“以汉治汉”政策的本质是对文化主体性的尊重。元清统治者并未以本民族文化强制取代中原文化,而是承认汉族文化在国家治理与社会教化中的核心地位。蒙元设“儒户”制度,保护知识分子群体,重用刘秉忠、许衡等儒臣制定典章制度;满清入关后迅速恢复科举,沿用明朝官僚体系,汉族士大夫在中枢决策与地方治理中占据重要地位。这种政策并非“被动汉化”,而是主动选择的治理智慧——通过尊重中原文化的主体性,降低统治阻力,实现“长治久安”,同时为多民族文化融合奠定基础。
文化互鉴催生多元一体的文明成果。元清政权均推动了本民族文化与中原文化、边疆民族文化的深度融合。蒙元时期,草原的骑射文化、伊斯兰的天文历法、藏传佛教的艺术形式与中原的农耕文明、儒家伦理相互交融:青花瓷以汉地制瓷工艺为基础,吸纳伊斯兰纹饰与藏传佛教符号;元曲的韵律中融入草原民族的音乐元素,题材涵盖多民族生活场景。满清时期,满语与汉语并行,满汉服饰相互影响(旗袍、马褂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服饰代表);京剧融合徽剧、汉剧与满族曲艺特色,成为国粹;承德避暑山庄集汉式宫殿、蒙古包、藏传佛教寺庙于一体,成为多民族文化共生的象征。这种文化互鉴并非简单的元素叠加,而是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文明共同体,使中华文明的包容性与生命力得到极大提升。
2. 日本侵华:文化灭绝与精神阉割(禁止母语教育、摧毁文明图腾)
日本侵华的文化政策,本质是服务于殖民统治的“文明征服”,通过系统性的文化灭绝与精神阉割,企图摧毁中华民族的文化根基与身份认同,其手段之残酷、意图之险恶,与元清的文化包容形成天壤之别。
母语教育的禁止与日语强制推广,切断文明传承脉络。日本在占领区推行“语言殖民”,将日语定为“国语”,全面禁止中文教学。在东北伪满洲国,1937年颁布的《新学制纲要》规定,小学、中学均以日语为主要授课语言,中文仅作为“外国语”选修,教材充斥“日满一体”“皇道乐土”等殖民思想;在台湾,日本殖民当局实施“日语普及运动”,禁止学校教授中国历史、文学,强迫民众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日语,违者面临罚款、监禁等惩罚。这种政策的核心,是通过剥夺中文使用权,切断中国民众与中华文明的语言联系,使新一代丧失民族文化记忆,沦为“没有根的殖民臣民”。
文明图腾的摧毁与文化遗产的掠夺,瓦解民族精神象征。日本军队将中华文明的核心象征视为“征服目标”,有意识地摧毁文化古迹。1937年南京沦陷后,日军烧毁夫子庙、江南贡院、明故宫等历史建筑,亵渎中华民族的文化圣地;1938年日军占领曲阜,企图破坏孔庙、孔林,妄图从精神上摧毁儒家文化的根基;抗战期间,北京故宫、颐和园等皇家园林遭日军洗劫,大量珍贵文物被掠夺,仅1941年一次就从河南安阳殷墟盗走甲骨文片数千片。据不完全统计,日本侵华期间掠夺的中国文物达1879箱、360万件之多,其中包括《永乐大典》残卷、敦煌文书等国宝级文物,许多文物至今未能回归。这种对文化遗产的掠夺与摧毁,本质是对中华民族精神象征的践踏,企图瓦解民众的文化自信与民族自豪感。
“皇民化运动”的强制推行,实施全面文化殖民。日本在占领区推行“皇民化运动”,从生活习俗、宗教信仰、身份认同等方面全面改造中国民众。在台湾,殖民当局强迫民众改用日本姓名(如“林太郎”“佐藤三郎”),穿和服、行日式礼仪,参拜日本神社,禁止祭祀祖先、过春节等传统习俗;在华南地区,日军强令民众学习日本国歌《君之代》,悬挂日本国旗,接受“天皇崇拜”教育。这种政策的终极目标,是彻底抹去中华民族的文化印记,将中国民众改造为“忠于天皇的日本国民”,实现“文化灭族”。与元清政权尊重各民族文化习俗的态度不同,日本的“皇民化运动”是赤裸裸的文化侵略,完全违背了文化多样性与民族自决的基本准则。
(三)民族关系与共同体构建维度
1. 元清:推动多民族融合,强化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
元清政权作为多民族统一国家的统治者,始终以“大一统”为核心目标,通过制度设计、政策引导与文化交流,推动各民族深度融合,逐步强化“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历史格局,为现代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奠定了坚实基础。
制度保障:构建多民族共治的治理体系。元清政权均建立了兼顾各民族利益的治理制度,避免“单一民族统治”的局限。蒙元推行行省制度,将西藏、云南、西域等边疆地区纳入中央直接管辖,设立“宣政院”管理西藏事务、“澎湖巡检司”管辖台湾,打破了地域与民族的隔阂;同时实行“四等人制”(蒙古、色目、汉人、南人),虽存在等级差异,但本质是多民族参与治理的格局,色目人、汉人在官僚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满清进一步完善多民族共治制度:设立“理藩院”专门管理蒙古、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事务;在蒙古地区推行“盟旗制度”,在西藏实行政教合一与驻藏大臣共管制度,在西南地区推行“改土归流”,既尊重各民族的传统治理模式,又强化中央集权;在官僚体系中实行“满汉双轨制”,汉族大臣与满族大臣共同参与中枢决策,形成“满汉共治”的格局。这种多民族共治的制度设计,为各民族交流融合提供了政治保障。
人口流动:促进各民族杂居共处。元清政权均推动了大规模的民族迁徙与杂居,打破了此前各民族相对隔绝的状态。蒙元时期,大量蒙古族人、色目人进入中原地区,与汉族杂居共处,形成了“回回遍天下”的分布格局;同时,中原地区的汉族农民、手工业者向蒙古草原、云南、西域等边疆地区迁徙,带去了先进的生产技术,促进了边疆地区的开发。满清时期,“闯关东”“走西口”“下南洋”等人口流动浪潮持续数百年,汉族民众向东北、蒙古、西南等地区迁徙,与当地少数民族共同生产生活;同时,满族贵族、士兵及其家属进入中原,与汉族杂居,满汉通婚逐渐普遍,皇族与汉族大臣的联姻成为常态。这种大规模的民族杂居,使各民族在语言、习俗、生产方式等方面相互借鉴,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民族关系。
文化认同:凝聚多民族共同的精神纽带。元清政权通过尊崇儒家思想、强化“大一统”理念,构建各民族共同的文化认同。蒙元将儒家思想确立为治国根本,科举制度以四书五经为核心,使儒家伦理成为各民族共同的道德规范;满清推行“满汉一家”“华夷一体”的理念,康熙皇帝强调“满汉文武,皆为一体”,乾隆皇帝编纂《四库全书》,系统整理中华文明典籍,强化各民族对“中华”的文化认同。此外,元清政权均重视边疆地区的文化教育,在蒙古、西藏、新疆等地区设立学校,推广儒家经典与汉语,促进了各民族的文化交流与认同。这种共同的文化认同,超越了族群差异,成为凝聚多民族共同体的精神纽带,使蒙古、满洲等民族逐步融入中华民族大家庭,强化了“多元一体”的历史格局。
2. 日本侵华:制造民族分裂,煽动族群对立,阻碍共同体凝聚
日本侵华期间,为瓦解中国的抵抗力量、实现殖民统治,刻意制造民族分裂,煽动族群对立,破坏各民族之间的团结与信任,严重阻碍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凝聚进程,与元清政权推动多民族融合的实践形成本质对立。
炮制民族分裂理论,为分裂行为提供学术伪装。日本侵略者刻意歪曲中国历史,炮制“满蒙非中国论”“华北自治论”等错误史观,企图将中国东北、蒙古、华北等地区从中国分裂出去。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以“满蒙非中国”为借口,扶植伪满洲国傀儡政权,将东北从中国分裂出去,企图使东北成为日本的殖民地;1935年,日本又炮制“华北五省自治运动”,煽动汉奸势力成立“冀东防共自治政府”,企图分裂华北地区。这些分裂理论完全违背历史事实,其核心目的是通过割裂中国的领土与民族联系,削弱中国的整体抵抗力量,实现“分而治之”的殖民统治目标。
煽动族群对立,破坏民族团结。日本侵略者利用中国各民族之间的历史隔阂与发展差异,刻意煽动族群对立。在东北,日本关东军拉拢蒙古王公贵族,宣扬“蒙古独立”,扶植“蒙疆联合自治政府”等傀儡政权,煽动蒙古族与汉族的对立;在西南地区,日本特务深入少数民族聚居区,散布“汉族压迫少数民族”的谣言,挑拨少数民族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企图策动“民族独立”。此外,日本侵略者还利用宗教矛盾、地域矛盾,制造各民族之间的不信任,使中国内部陷入“内耗”,从而坐收渔翁之利。这种煽动族群对立的行为,严重破坏了中华民族数千年形成的团结互助传统,给各民族之间造成了深深的隔阂与伤害。
扶植傀儡政权,推行“以华制华”。日本侵略者通过扶植汉奸傀儡政权,实施“以华制华”的殖民统治策略,进一步加剧民族分裂。除伪满洲国、汪伪政权外,日本还扶植了“冀东防共自治政府”“蒙疆联合自治政府”“华南维持会”等多个傀儡政权,这些政权均由背叛国家与民族的汉奸、卖国贼掌控,其核心任务是镇压中国民众的抗日斗争、掠夺资源、推行殖民政策。这些傀儡政权之间相互独立、彼此牵制,无法形成统一的抵抗力量,反而成为日本分裂中国的工具。与元清政权构建的多民族统一治理体系不同,日本扶植的傀儡政权本质是殖民统治的代理人,其存在的唯一意义是分裂中国、压迫中国民众,严重阻碍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凝聚进程。
(四)历史后果与当代影响维度
1. 元清:奠定现代中国疆域与多民族国家基础,成为中华民族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
元清政权的统治实践,虽存在阶段性治理失当等问题,但从历史长周期视角看,其核心历史后果是奠定了现代中国的疆域版图与多民族国家治理框架,其历史进程已深度融入中华民族发展脉络,成为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疆域版图的奠定为现代中国提供了核心地理基础。蒙元政权通过军事统一与制度整合,首次将西藏、云南、西域、东北等边疆地区全面纳入中央直接管辖体系,打破了此前“中原核心、边疆附属”的松散格局,形成了“东到库页岛、西到葱岭、北到漠北、南到南海”的辽阔疆域。这种统一并非单纯的领土扩张,而是通过行省制度、宣政院等机构实现了对边疆地区的有效治理,使“大一统”从文化理念转化为政治现实。满清政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巩固与拓展:平定噶尔丹叛乱、大小和卓叛乱,将新疆完全纳入中国版图;通过“金瓶掣签”制度与驻藏大臣制度,强化对西藏的管辖;统一台湾并设立台湾府,隶属福建省;划定与沙俄的边界,以条约形式确立了北部疆域的主权归属。至乾隆时期,清朝疆域已基本定型,与现代中国疆域格局高度契合,为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的领土主权奠定了坚实的历史依据。
多民族国家治理体系的构建为当代提供了制度借鉴。元清政权创造性地发展了多民族治理模式:蒙元的行省制度打破了地域与民族界限,将不同文化背景的地区纳入统一行政单元;满清的“理藩院”“盟旗制度”“改土归流”等政策,形成了“因俗而治、多元一体”的治理框架,既尊重各民族的文化传统与生活习俗,又强化了中央集权。这种治理体系的核心智慧在于“和而不同”——既保持了国家整体的主权统一,又为各民族的文化发展保留了空间,其“多元一体”的治理理念,直接影响了当代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此外,元清时期形成的多民族杂居格局、文化互鉴传统,培育了各民族“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的共同体意识,为当代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深厚的历史积淀。
历史地位的正统性已形成跨时代共识。元清政权被纳入“二十四史”体系,其正统地位得到后世史学界的普遍认可。从明朝修《元史》、清朝修《明史》的正史编纂传统,到民国时期柯劭忞编纂《新元史》并列为“二十五史”,再到当代史学界对“多元一体”历史观的认同,元清的历史贡献已被系统载入中华民族史册。在当代中国,蒙古族、满族作为56个民族之一,其历史文化成为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元清时期的文化成果(如青花瓷、京剧、承德避暑山庄)成为国家级文化遗产,其历史进程被视为中华民族从“自在”到“自觉”的关键环节,深刻影响着当代中国的国家认同与民族凝聚力。
2. 日本侵华:造成巨大人员伤亡与文明损失,成为中华民族的历史创伤与耻辱记忆
日本侵华战争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遭遇的最严重的民族灾难,其历史后果不仅是数千万人的生命伤亡与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更造成了深远的文明创伤与集体耻辱记忆,其负面影响至今仍未完全消散。
人员伤亡与经济损失堪称人类历史浩劫。据不完全统计,整个抗战期间,中国军民伤亡总数超过3500万,其中死亡人数达20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亿美元,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0亿美元(按1945年美元汇率计算)。南京大屠杀中,日军在六周内屠杀中国平民与战俘超过30万人,其手段之残忍震惊世界;“三光政策”在华北地区造成数百万民众流离失所,无数村庄被烧毁、农田被荒芜;日军在中国战场使用化学武器与细菌武器,造成大量军民伤亡,其遗毒至今仍危害着部分地区的民众健康。这种大规模的生命与财产损失,使中国的现代化进程被彻底打断,经济社会发展倒退数十年,成为中华民族心中永远无法愈合的伤口。
文明传承遭遇系统性破坏。日本侵华期间,日军有意识地摧毁中华文明的物质载体与精神内核:掠夺文物360万件之多,其中包括《永乐大典》残卷、敦煌文书等国宝级文物,许多文物至今流落海外;摧毁文化古迹数千处,孔庙、夫子庙、明故宫等中华文明象征遭到严重破坏;推行“皇民化运动”,禁止中文教育与中国历史文化传播,企图从精神层面切断中华文明的传承脉络。这种文明破坏的后果远超物质损失,它不仅导致大量文化遗产的永久性流失,更在一定时期内造成了民族文化自信的受挫,对中华文明的传承与发展造成了难以估量的伤害。
集体耻辱记忆与民族警醒的双重影响。日本侵华带来的耻辱记忆,已深深嵌入中华民族的集体意识之中,成为凝聚民族情感的特殊纽带。每年的9月3日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12月13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都成为全体中国人民缅怀先烈、铭记历史的重要时刻。这种记忆并非滋生仇恨的土壤,而是转化为“勿忘国耻、振兴中华”的精神动力,推动着中国在现代化进程中不断奋进。同时,日本右翼势力至今仍在歪曲侵华历史、否认战争罪行,这种行为不断刺痛中华民族的历史伤口,也使维护历史真相、反对历史虚无主义成为当代中国的重要命题。与元清历史作为“发展机遇”的积极影响不同,日本侵华的历史后果以“创伤记忆”为核心,其当代影响集中体现为对民族凝聚力的强化与对国家发展的警醒。
(五)国际史学界的主流认知与争议回应
1. 国际学界对元清正统性的普遍认可
尽管国际史学界存在学术视角的差异,但对于元清政权作为中国正统王朝的定位,已形成广泛共识,这种共识植根于对历史事实的尊重与对中国历史发展规律的客观认知,而非单一的意识形态偏见。
正统性认定的核心依据是历史传承与文化认同。国际史学界普遍认为,判断一个政权是否为“中国正统王朝”,关键在于其是否承接中国历史传统、认同中华文明核心价值,而非统治族群的族属。英国史学家崔瑞德、美国史学家费正清主编的《剑桥中国史》,将元、清两朝与汉、唐、宋、明等王朝并列,系统论述其在中国历史序列中的地位,明确指出“元朝的统治延续了中国的政治传统与文化传承”“清朝建立了中国历史上最完善的多民族治理体系”。日本学者池田温在《中国古代的日中交流》中,承认元清政权对中国疆域与文化的传承贡献,认为“蒙古、满洲部族最终融入中华文明体系,成为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这些研究均突破了“汉族中心主义”的视角局限,以“历史连续性”与“文化认同”为核心标准,认可元清的正统性。
疆域与主权的连续性得到国际学界普遍承认。国际史学界普遍认可,现代中国的疆域版图直接继承自元清时期的统治成果。美国学者拉铁摩尔在《中国的亚洲内陆边疆》中,虽强调内亚草原的历史作用,但明确指出“元朝将西藏、云南纳入中国版图,清朝巩固了对这些地区的管辖,为现代中国的领土主权奠定了基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中,将元上都遗址、清东陵、承德避暑山庄等列为“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从国际组织层面确认了元清政权作为中国历史组成部分的合法性。此外,国际法学界在讨论中国领土主权时,均以元清时期的疆域管辖为重要历史依据,认为中国对西藏、新疆、台湾等地区的主权具有充分的历史合法性。
学术争议未动摇正统性共识。尽管国际学界存在“新清史”“内亚史观”等争议性学说,但这些学说并未成为主流认知,且其核心观点不断遭到反驳。多数国际史学家认为,“新清史”过度强调满洲的“内亚属性”,忽视了满清政权对儒家思想的尊崇与对中国历史传统的继承,其部分观点存在“为分裂而歪曲历史”的政治倾向。美国学者欧立德作为“新清史”代表人物,也在后期研究中修正观点,承认“清朝是中国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统治推动了多民族国家的发展”。这种学术争议与修正,恰恰证明了元清正统性的历史事实具有不可动摇的基础,国际学界的主流认知始终基于历史事实本身。
2. 日本侵华被界定为“侵略”的国际共识(东京审判、联合国相关决议)
日本侵华的侵略本质,不仅得到中国史学界的明确认定,更形成了坚实的国际共识,这种共识通过东京审判、联合国相关决议等国际法律文件与学术研究得到固化,具有不可辩驳的合法性与权威性。
东京审判的法律认定具有里程碑意义。1946年至1948年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东京审判),通过大量史实证据,明确认定日本侵华战争为“侵略战争”。审判判决书指出:“日本自1931年‘九一八事变’起,蓄意发动对中国的侵略战争,其行为违反国际法与人道主义原则,构成战争罪与反人类罪”;判决书详细列举了南京大屠杀、“三光政策”等战争罪行,确认日本天皇、东条英机等战犯对侵略战争负有直接责任。东京审判的结果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其法律认定为日本侵华的侵略本质提供了权威依据,至今仍是国际社会界定日本侵华性质的重要法律参考。
联合国相关决议强化了国际共识。联合国成立后,通过多项决议明确谴责日本的侵略行为,确认其侵华战争的侵略本质。194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第117号决议,明确将日本列为“侵略国家”,要求其归还掠夺的中国领土与文物;1951年的《旧金山对日和约》,虽存在部分争议,但明确规定日本必须承认中国对台湾、澎湖列岛的主权,间接确认了日本侵华的侵略性质。此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历史科学委员会等国际机构,多次在学术会议与研究报告中,将日本侵华战争界定为“20世纪最严重的侵略战争之一”,其侵略本质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认知。
国际史学界的研究形成压倒性共识。国际史学界对日本侵华的研究,始终坚持“侵略本质”的核心定位。美国史学家斯塔夫里阿诺斯在《全球通史》中,将日本侵华战争列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日本推行帝国主义扩张的产物”;英国史学家阿诺德·汤因比在《历史研究》中,谴责日本侵华是“对文明的破坏与对人权的践踏”;日本国内的进步史学家如井上清、家永三郎等,通过严谨的史料考证,撰写《日本军国主义》《太平洋战争》等著作,揭露日本侵华的侵略本质与战争罪行。尽管日本右翼势力试图歪曲历史,但国际史学界的主流研究始终基于史实,形成了压倒性的共识,任何否认日本侵华侵略本质的言论,都无法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
3. 对“新清史”等错误史观的回应:揭露其割裂历史、服务政治的本质
近年来,“新清史”“内亚史观”等错误史观在国际学界引发争议,其核心错误在于割裂中国历史的连续性、否定元清政权的正统性,本质上是为分裂中国提供学术伪装,必须从历史事实与学术逻辑层面予以彻底回应。
错误史观的核心学术缺陷是歪曲历史事实。“新清史”学派声称“满清是内亚帝国而非中国王朝”,刻意忽视满清政权对儒家思想的尊崇、对科举制度的延续、对中国历史传统的继承等基本史实;其强调“满洲视角”的独特性,却无视满汉文化融合的深度与“满汉一家”的治国理念。“内亚史观”过度放大草原文明的独立性,将元清政权与中原文明对立起来,割裂了“中原—内亚”长期互动融合的历史脉络。这些错误史观的共同缺陷,是采用“选择性史料”与“片面解读”的研究方法,违背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准则,其结论缺乏完整的史实支撑,本质上是“伪学术”。
错误史观的深层动机是服务政治分裂。“新清史”等错误史观的兴起,并非单纯的学术探索,而是与西方反华势力的政治图谋相呼应。部分西方学者借助这些史观,鼓吹“满蒙非中国论”,企图割裂中国的边疆地区与内地的历史联系,为分裂中国提供学术依据;日本右翼势力也利用这些史观,歪曲元清历史与日本侵华的本质区别,混淆“内部政权更迭”与“外来侵略”的界限,为其否认侵华历史、美化侵略行为寻找借口。正如中国学者汪晖所指出的,“新清史”的部分观点本质上是“西方中心主义”与“分裂主义”的结合,其政治意图远大于学术价值。
回应错误史观的核心是坚守历史事实与学术逻辑。面对“新清史”等错误史观,我们应坚持以历史事实为依据,从三个层面予以回应:其一,强化史料考证,系统梳理元清政权继承中华文明的史实(如改国号、修正史、尊崇儒学等),用扎实的史料证明其正统性;其二,构建科学的理论框架,以“多元一体”历史观为核心,阐释中国多民族国家的形成规律,打破“汉族中心主义”与“分裂主义”的双重误区;其三,加强国际学术交流,主动向国际学界传播中国史学界的研究成果,澄清学术误解,争取国际社会的理解与支持。回应错误史观的目的,并非压制学术争议,而是维护历史真相,防止学术研究沦为政治分裂的工具,确保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不被歪曲、国家统一不被破坏。
(二)构建科学中华民族史观的路径探索
1. 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立足历史语境,承认多民族融合的历史必然性
构建科学的中华民族史观,首要前提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与方法,摒弃脱离历史语境的片面评判,以“客观、全面、联系”的视角解读历史,深刻把握多民族融合的历史必然性。
历史唯物主义强调“历史语境的具体性”,反对以现代标准机械套用于古代历史。评价元清政权与日本侵华的本质差异,必须立足各自的历史背景:元清时期处于“帝国时代”,其“大一统”追求与多民族治理模式符合当时的历史发展趋势,蒙古、满洲部族与中原王朝的互动是中国内部族群关系的自然演进;而日本侵华发生于“民族国家时代”,其扩张行为违背了国际法与人类文明底线,是帝国主义侵略的典型表现。同时,要承认多民族融合的历史必然性——中华民族的形成并非偶然,而是地理环境、生产方式、文化交流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北方游牧民族与中原农耕民族的互动(战争、贸易、通婚、制度借鉴),始终是推动中国历史发展的重要动力,元清政权的建立与统治,正是这一融合过程的集中体现,其对疆域拓展、制度创新的贡献,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坚持历史唯物主义,还需摒弃“英雄史观”与“种族决定论”,承认各民族在历史创造中的平等地位。汉族在文化传承、制度构建中发挥了核心作用,蒙古、满洲、藏族、维吾尔族等民族在疆域开拓、多民族统一、文化互鉴中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不存在“主体民族”与“附属民族”的等级划分。只有立足历史语境,客观看待各民族的历史贡献与互动关系,才能摆脱“汉族中心主义”与“分裂主义”的双重误区,构建起符合历史事实的中华民族史观。
2. 强化文化认同纽带:挖掘各民族共同的文明基因与历史记忆
文化认同是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构建科学的中华民族史观,关键在于挖掘各民族共同的文明基因与历史记忆,强化“中华民族一家亲”的文化纽带。
深入挖掘共同的文明基因,聚焦中华文明的核心价值与精神内核。儒家思想中的“大一统”“和而不同”“民为邦本”理念,道家思想中的“道法自然”“天人合一”智慧,以及汉字、科举制度、传统节日、中医药等文化载体,不仅是汉族的文化遗产,更是各民族共同的文明财富。蒙元时期的青花瓷融合了汉、蒙、伊斯兰文化元素,满清时期的京剧吸收了满、汉、徽、汉等多民族戏曲精华,这些文化成果证明,中华文明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结晶。要通过学术研究、文化传播等方式,让各民族群众认识到中华文明的包容性与共同性,增强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与自豪感。
唤醒共同的历史记忆,梳理各民族共同参与国家建设、抵御外侮的历史脉络。从古代的多民族统一战争、边疆开发,到近代的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各民族始终并肩作战、休戚与共。抗日战争时期,蒙古族的马占山、回族的马本斋、彝族的小叶丹等少数民族英雄,与汉族同胞共同谱写了民族救亡的壮丽史诗;新中国成立后,各民族共同参与社会主义建设,在脱贫攻坚、抗震救灾、边疆建设等领域形成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这些共同的历史记忆,是凝聚民族情感的重要源泉,要通过历史教育、纪念馆建设、文艺作品创作等方式,让各民族群众铭记共同的奋斗历程,强化“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意识。
3. 推动中外史学交流:澄清学术误解,传播中国史学界的正确认知
构建科学的中华民族史观,不仅需要国内达成共识,更需要在国际学界争取话语权,通过有效的中外史学交流,澄清学术误解,传播中国史学界的正确认知。
搭建学术交流平台,促进中外史学家的对话与互鉴。定期举办国际学术研讨会、双边学术交流项目,围绕“中华民族的形成与发展”“元清政权的历史定位”“日本侵华的历史性质”等核心议题,组织中外学者开展平等对话。中国学者应主动分享扎实的史料考证与理论研究成果,如通过梳理“华夷之辨”的历史演进、元清政权承接华夏正统的史实、日本侵华的档案证据等,回应“新清史”“满蒙非中国论”等错误史观的质疑;同时,也要倾听国际学界的不同声音,吸收其合理的研究方法与视角,避免陷入“学术封闭”。
创新学术传播方式,让中国史学观点走向世界。利用英文期刊、国际学术出版社、数字学术平台等渠道,出版高质量的学术著作与论文,将“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史观、元清正统性的史学依据、日本侵华的国际共识等核心观点,以国际学界易于理解的语言与逻辑进行传播。鼓励中国学者参与国际史学组织的活动,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声,打破西方史学界的“话语垄断”。此外,还可以通过纪录片、通俗读物、社交媒体等大众传播方式,向国际社会普及中国历史知识,如拍摄《中华民族通史》纪录片、出版《元清正统性研究通俗读本》等,让普通外国民众了解中国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历史与日本侵华的真实史实,从根本上消除学术误解与认知偏见。
回应国际学术争议,坚守历史真相与学术底线。面对“新清史”“内亚史观”等错误史观,中国史学界应形成合力,通过严谨的学术论文、专著、辩论等方式,从史料、逻辑、理论三个层面予以系统回应,揭露其学术缺陷与政治动机;同时,要与国际进步史学家、正义人士合作,共同抵制历史虚无主义与分裂主义,维护历史正义。中外史学交流的核心,是基于历史事实的平等对话,而非单方面的“说服”,通过长期、持续的交流,逐步让国际学界认可中国史学界的正确认知,为中华民族史观的构建营造良好的国际学术环境。
(三)当代价值:历史认知对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凝聚作用
1. 正确认识历史差异:增强民族自豪感与凝聚力
科学的历史认知是凝聚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基础,正确认识元清政权与日本侵华的历史差异,能够帮助各族人民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增强民族自豪感与凝聚力。
正确认识元清政权的历史贡献,能够让各族人民深刻理解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形成历程。元清政权奠定了现代中国的疆域版图,构建了多民族国家治理体系,推动了各民族的文化融合,这些历史成就不仅是汉族的骄傲,更是蒙古族、满族及其他各民族的共同荣耀。蒙古族群众可以从蒙元政权拓展疆域、促进中外文化交流的历史中获得自豪感,满族群众可以从满清政权巩固边疆、推动文化整合的实践中增强认同感,汉族群众则可以从多民族文化互鉴、共同发展的历史中深化对“中华民族一家亲”的认知。这种基于历史事实的民族自豪感,能够跨越族群界限,转化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集体认同,增强民族凝聚力。
正确认识日本侵华的历史创伤,能够激发各族人民的爱国情怀与奋斗精神。日本侵华是中华民族的共同灾难,3500万军民伤亡的历史事实,让各族人民深刻认识到“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重要性;中国人民在抗日战争中展现的顽强意志与牺牲精神,成为中华民族的精神财富,激励着各族人民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而努力奋斗。这种共同的历史记忆,能够让各族人民放下族群差异,凝聚起“勿忘国耻、振兴中华”的共同意志,形成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动力。
2. 警惕历史虚无主义与分裂主义: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
科学的中华民族史观是抵御历史虚无主义与分裂主义的重要思想武器,正确认识历史差异,能够帮助各族人民认清错误史观的本质与危害,自觉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
历史虚无主义与分裂主义往往相互勾结,通过歪曲历史、制造族群对立,破坏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满蒙非中国论”“南北二元对立论”等错误史观,企图割裂中国历史的连续性与多民族国家的统一性,为民族分裂提供理论支撑;日本右翼史观歪曲侵华历史,企图淡化战争罪责,破坏中日关系与地区和平。正确认识历史差异,能够让各族人民看清这些错误史观的学术荒谬性与政治危害性——元清政权是中国正统王朝,其统治是中国内部的政权更迭与多民族融合,而日本侵华是纯粹的外来侵略,二者存在本质区别;各民族在历史上始终相互依存、共同发展,不存在“压迫与被压迫”的永恒对立。这种清晰的历史认知,能够帮助各族人民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自觉抵制错误史观的侵蚀。
科学的中华民族史观能够强化各族人民的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为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提供思想基础。当各族人民深刻认识到,中华民族的形成是多民族长期融合的结果,国家统一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任何分裂国家的行为都违背历史潮流与人民意愿时,就会自觉团结起来,反对民族分裂与历史虚无主义。在当代中国,面对复杂的国际环境与国内挑战,只有坚守科学的中华民族史观,才能凝聚起全民族的智慧与力量,维护国家领土完整与民族团结,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与思想支撑。
七、结论与展望
(一)核心结论
1. 满清、蒙元政权并非“外来征服政权”,而是中国历史序列中具有完整正统性的王朝。其统治本质是中国多民族国家内部的政权更迭,核心脉络体现为“认同华夏正统—承接历史传统—推动文明融合”:蒙古、满洲部族与中原王朝的数千年历史联系(臣属、朝贡、文化互鉴)构成其政权合法性的历史根基;改国号、修正史、尊崇儒学等举措彰显其对中华文明核心价值的主动认同;行省制度、盟旗制度、驻藏大臣制度等治理创新,推动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与融合,最终将西藏、新疆、台湾等边疆地区彻底纳入中国疆域版图,为现代中国的“多元一体”格局奠定了坚实基础。
2. 日本侵华与元清政权统治存在不可逾越的本质区别,前者是典型的外来侵略行为,核心特征是“主权掠夺—文明摧毁—殖民统治”:日本作为独立主权国家,其侵华战争是“大陆政策”驱动下的帝国主义扩张,完全违背国际法与历史正义;通过扶植傀儡政权、割裂中国主权、推行“皇民化运动”、实施大屠杀与资源掠夺,其目的是摧毁中华文明主体性、将中国变为殖民地,造成了3500万军民伤亡的深重灾难,与元清政权“大一统”下的文明传承、多民族融合形成鲜明对立,这一本质已被东京审判、联合国决议及国际史学界共识所固化。
3. 正确中华民族史观的核心要义在于“立足多元一体、坚守双重建构”:以历史事实为依据,承认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形成中的平等贡献,摒弃“汉族中心主义”与“分裂主义”的双重误区;以文明传承与主权统一为底线,坚守中国历史的连续性(政权更迭不中断文明脉络)与疆域主权的完整性(多民族互动不割裂国家统一),从根本上区分“内部政权更迭”与“外来侵略”的历史性质,为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坚实的历史支撑。
(二)研究不足与未来展望
1. 本研究虽构建了多维度对比框架,但仍存在可拓展空间:其一,国际史学资料的挖掘可进一步深化,尤其是非英语国家(如俄罗斯、德国、日本进步史学界)关于元清历史定位与日本侵华性质的研究成果,尚未完全纳入分析视野,部分争议性学说的原始文献与学术语境解读可更细致;其二,区域史视角的补充不足,对边疆地区(如西藏、新疆、东北)在元清时期的具体治理实践、民族互动细节,以及日本侵华期间边疆地区的抗战历程与文化遭遇,缺乏针对性的个案分析,未能充分展现“多元一体”格局在地方层面的形成逻辑。
2. 未来研究可沿两大方向推进:学术层面,本研究搭建的“政权合法性—文化政策—民族关系—历史后果—国际认知”五维对比框架,可为后续相关研究提供方法论参考,后续可深化区域史、专题史研究(如元清边疆治理制度比较、日本侵华时期文化掠夺专题考证),进一步丰富中华民族史观的实证基础;实践层面,研究成果可转化为历史教育资源,为中小学历史教材编写、高校史学课程设置提供学术支撑,同时通过通俗读物、纪录片、学术普及讲座等形式,向公众澄清历史认知误区,驳斥错误史观,推动科学中华民族史观的全民认同,为维护国家统一、凝聚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长期的思想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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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外史学专著
(一)中国史学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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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国史学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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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刊论文
(一)核心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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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通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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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外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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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一:重要“华夷之辨”文献摘录
1. 《春秋左传正义·定公十年》:“中国有礼仪之大,故称夏;有服章之美,谓之华。”
2. 《论语·八佾》:“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 正义曰:“此章言中国礼义之盛,而夷狄无也。举夷狄,则戎蛮可知。诸夏,中国也。亡,无也。言夷狄虽有君长而无礼义,中国虽偶无君,而礼义不废。”
3. 《孟子·滕文公上》:“吾闻用夏变夷者,未闻变于夷者也。”
4. 《汉书·匈奴传》:“夷狄之人贪而好利,被发左衽,人而兽心,其与中国殊章服,异习俗,饮食不同,言语不通……来则惩而御之,去则备而守之。其慕义而贡献,则接之以礼让,羁縻不绝,使曲在彼,盖圣王制御蛮夷之常道也。”
5. 韩愈《原道》:“孔子之作《春秋》也,诸侯用夷礼则夷之,进于中国则中国之。《经》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诗》曰:‘戎狄是膺,荆舒是惩。’今也,举夷狄之法,而加之先王之教之上,几何其不胥而为夷也?”
6. 江统《徙戎论》:“《春秋》之义,内诸夏而外夷狄。以其言语不通,贽币不同,法俗诡异,种类乖殊;或居绝域之外,山河之表,崎岖川谷阻险之地,与中国壤断土隔,不相侵涉,赋役不及,正朔不加,故曰‘天子有道,守在四夷’。”
7. 王夫之《黄书·后序》:“夷狄之于华夏,所生异地。其地异,其气异矣。气异而习异。习异而所知所行蔑不异焉。”
8. 王夫之《读通鉴论·卷十四》:“人不自畛以绝物,则天维裂矣,华夏不自畛以绝夷,则地维裂矣。”
9. 顾欢《夷夏论》:“夫辩是与非,宜据圣典;明内与外,当以礼义。华夏之礼,盛则四夷慕德而来宾;戎狄之俗,陋则中国薄之而不纳。”
10. 明太祖朱元璋《讨元檄文》:“自古帝王临御天下,中国居内以制夷狄,夷狄居外以奉中国,未闻以夷狄居中国而制天下也……胡元入主中国,夷狄腥膻,污染华夏,学校废驰,人纪荡然。”
附录二:元清与日本侵华关键历史事件年表
一、元朝关键历史事件
1. 1206年:铁木真统一蒙古各部,称“成吉思汗”,建立蒙古汗国。
2. 1234年:蒙古灭金,统一北方地区。
3. 1271年:忽必烈改国号为“大元”,定都大都(今北京),元朝建立。
4. 1276年:元军攻占临安,南宋灭亡。
5. 1279年:崖山海战,元军击败南宋残余势力,完成全国统一。
6. 1280年:元朝设宣政院,管辖西藏地区,正式将西藏纳入中国版图。
7. 1281年:元朝设澎湖巡检司,管辖澎湖与台湾地区。
8. 1313年:元朝恢复科举制度,以程朱理学为考试内容,推动文化融合。
9. 1368年:朱元璋攻占大都,元朝灭亡,残余势力退回漠北。
二、清朝关键历史事件
1. 1616年:努尔哈赤建立后金政权,定都赫图阿拉。
2. 1636年:皇太极改国号为“大清”,改族名为“满洲”。
3. 1644年:清军入关,攻占北京,逐步确立对全国的统治。
4. 1662年:郑成功收复台湾,1683年清军进驻台湾,1684年设台湾府,隶属福建省。
5. 1689年:中俄签订《尼布楚条约》,划定北部边界。
6. 1727年:清朝设驻藏大臣,强化对西藏的管辖。
7. 1757年:清朝平定大小和卓叛乱,统一新疆地区。
8. 1793年:乾隆帝接见英国使团,确立“天朝上国”外交格局。
9. 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清朝国力开始衰退。
10. 1912年:辛亥革命爆发,清帝退位,清朝灭亡。
三、日本侵华关键历史事件
1. 1894年:甲午中日战争爆发,1895年签订《马关条约》,日本割占台湾。
2. 1900年:日本参与八国联军侵华,掠夺大量财富。
3. 1915年:日本提出“二十一条”,企图灭亡中国。
4. 1928年:日本制造“济南惨案”,屠杀中国军民数千人。
5. 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日本侵占中国东北,扶植伪满洲国。
6. 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
7. 1937年12月:南京大屠杀,日军屠杀中国平民与战俘超过30万人。
8. 1938年:日军攻占武汉、广州,中国进入抗战相持阶段。
9. 1941年:日本偷袭珍珠港,太平洋战争爆发,中国战场成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
10.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9月2日签订投降书,中国抗日战争胜利结束。
附录三:国际史学界相关争议观点汇总
一、元清正统性相关争议
(一)支持元清正统性的主流观点
1. 以费正清、崔瑞德为代表的《剑桥中国史》编纂团队:认为元清政权承接了中国历史传统与文化传承,元朝的行省制度、清朝的多民族治理体系均是对中国政治制度的发展,将其纳入中国王朝序列。
2. 日本学者池田温:承认蒙古、满洲部族最终融入中华文明体系,元清政权对中国疆域的奠定与文化的融合作出了重要贡献,其正统性毋庸置疑。
3. 美国学者拉铁摩尔:强调元清政权将西藏、云南、新疆等边疆地区纳入中央管辖,为现代中国的领土主权奠定了历史基础,其统治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4. 中国学者费孝通、姚大力等:以“多元一体”理论为核心,认为元清政权是中国多民族国家内部的政权更迭,各民族在这一过程中实现了深度融合,共同推动了中华民族的形成。
(二)争议性观点(“新清史”“内亚史观”等)
1. “新清史”学派(代表人物:欧立德、罗友枝):主张“满洲外来论”,认为清朝是“满洲帝国”,“中国仅是其中一部分”,强调满洲的“内亚属性”,否认清朝的中国正统性,将清朝与中国划清界限。
2. 部分内亚史学者:过度放大草原文明的独立性,将元清政权与中原文明对立起来,认为元清统治是“草原帝国对中原的征服”,割裂了“中原—内亚”的历史互动融合脉络。
3. 早期西方“汉族中心主义”史观:忽视多民族融合的历史事实,将元清政权视为“异族征服王朝”,否认其对中华文明的传承与发展,低估其历史贡献。
二、日本侵华性质相关争议
(一)认定日本侵华为“侵略”的国际共识
1.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东京审判):明确认定日本自1931年“九一八事变”起蓄意发动侵略战争,其行为构成战争罪与反人类罪,南京大屠杀等罪行被正式载入判决书。
2. 联合国相关决议(1947年第117号决议、1951年《旧金山对日和约》):将日本列为“侵略国家”,要求其归还掠夺的中国领土,间接确认了日本侵华的侵略性质。
3. 国际主流史学界(斯塔夫里阿诺斯、阿诺德·汤因比等):将日本侵华战争界定为帝国主义扩张行为,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重要组成部分,谴责其对文明的破坏与对人权的践踏。
4. 日本进步史学界(井上清、家永三郎等):通过史料考证,揭露日本侵华的侵略本质与战争罪行,批判日本右翼势力的历史歪曲行为。
(二)日本右翼的错误观点
1. 歪曲战争性质:将“侵略战争”美化为“解放亚洲”“自卫战争”“建设大东亚共荣圈”,否认日本的扩张野心。
2. 否认战争罪行:声称“南京大屠杀是编造的谎言”“死亡人数被夸大”,拒绝承认化学武器、细菌武器的使用。
3. 美化殖民统治:将日本在台湾、东北的殖民统治描述为“带来文明进步”“促进经济发展”,无视资源掠夺与文化摧毁的史实。
4. 模糊历史责任:将战争罪责归咎于“少数战犯”,将日本描绘为“原子弹爆炸的受害者”,逃避政府与民众的历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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